2012年左右,贵州省贵阳市在观山湖区(原金阳新区)进行开发建设,对辖区村民房屋进行大范围征收,按照当时征收安置补偿政策,向被征收人发放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安置协议》),该协议也成为以后领取过渡费及安置房的唯一凭证。2025年下半年起,部分征拆户突然收到一份来自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的《解除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决定书》,以当年被征收人安置主体资格有问题为由欲解除协议,并要求退还已发放的数十万元的各项补偿款。不少将被解约的征拆户称,政府清理核查后发现的所谓“问题”,是当年政府为了推动征迁工作对部分征拆户进行的“特事特办”,并且形成了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时隔十多年后又以重新核查为由,不再认可已经达成的补偿协议效力,属于单方面毁约,“如果手上的这份协议存在问题,为何12年来政府没有发现?”-app/#/content?catid=204&id=5209791 (编辑zc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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