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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年,张之洞和妻子石氏吵架,一脚把妻子踹死。当知府的岳父要他偿命。可张之洞

1863年,张之洞和妻子石氏吵架,一脚把妻子踹死。当知府的岳父要他偿命。可张之洞的一句话,竟让岳父原谅了他。 同治二年春,二十六岁的张之洞刚在殿试里写出一篇才华横溢的策论,被慈禧太后钦点为探花,转眼又领到河南学政的任命。少年得志,前途似锦,本该是一段春风得意的人生起点。 与这份荣耀一同摆在他面前的,还有一个最现实的问题︰要不要带妻儿赴任。石氏出身官宦,既是贵州知府千金,又是少年张之洞的青梅之妻,当初成婚时琴瑟和鸣,如今丈夫飞黄腾达,她自然希望携子同行,一家在异地重新安顿。 可张之洞给出的回答,却像一瓢冷水︰河南路远地生,初到任所要置办一切,又要以清廉形象服众,实在不宜在身边再添家务牵绊。话说得冠冕堂皇,其中或许有几分真意,但在被长期分居与生活重压折磨的石氏耳中,只剩一个意思︰你嫌弃我和孩子。 这场争执并非凭空而来。早在他十五岁中举之后,张父就认定儿子必成大器,花重金供读,又急切替他攀上石家这门亲。婚后甜蜜一阵,张父很快发现儿子沉湎温柔乡、苦读不够,索性一纸命令把人赶去京城备考,起初干脆不准带家眷。 多年奔波与异地分离,早已耗尽了夫妻间的耐心。等到张父妥协,让妻儿进京团聚,现实又给了他们沉重一击︰京城物价高,张之洞不过穷书生,一家饮食起居样样要精打细算。那个从小在闺阁学琴棋书画的石氏,只能扛起做饭带娃的重担,大女儿啼哭,小儿子嗷嗷待哺,日子紧巴,争吵成了家常便饭。 就在这根弦绷到极致的时刻,河南学政的任命下来,关于“去与留”的争执,成了压倒婚姻的最后一根稻草。 那天的对话并不复杂︰石氏质问他是不是要独自享清福,张之洞在一片恭维声中惯了面子,哪里受过这样的指责,怒火上涌,一脚踹向妻子。 等他意识到不对,把人从桌底拖出来时,石氏已口鼻出血,抢救无效。一脚踢死妻子,这在律例上无疑是要偿命的重罪,更何况死者之父石煦,是性情刚直的知府,有意把他“送官论罪”。 此后的一切,既暴露了张之洞惊人的冷静算计,也揭开了晚清官场处理家务命案的真实逻辑。 他先求助于父亲张锳,把经过尽量描述成“失手”,请对方出面探石家的态度。张父赴石府时,面对的是悲痛欲绝、誓要讨回公道的两位老人。石煦坚持按律治罪,“杀人者偿命”,坚决不许借权势遮掩。 当场僵局难解,张之洞只得亲自出马。他没有急着辩解,而是带着一儿一女跪在岳父家门口,任由岳母拳脚相加,任由岳父怒斥,只反复叩头,抱着两个吓得大哭的孩子喊︰“我罪该万死,要罚要杀全都认,只求留个爹给他们。” 在“理当偿命”的天平另一端,是刚刚失去母亲、随时可能再失去父亲的两个外孙。 从纯粹的法律角度看,石煦完全可以把女婿送进刑堂;但从一个外祖父的角度,他又不得不权衡︰女儿已经不在,若再让孩子沦为罪犯遗孤,一生蒙羞,何尝不是对石家血脉的再度惩罚。 更何况,这个女婿已是探花出身、翰林在籍,又得慈禧赏识,若放他一条生路,将来仕途顺利,至少能给外孙另一种保障。 于是,愤怒在亲情与现实的夹击下败退,这桩命案在家族内部被按下去。条件只有一个︰张之洞必须发誓,终身不许亏待这对儿女。 从结果看,他确实遵守了表面承诺︰没有再娶入正室,抚养子女长大成人,自己则一路由河南、湖北学政做起,先后出任山西巡抚、两广总督、湖广总督,创办学堂、洋务工厂、汉阳铁厂、卢汉铁路,成为晚清自强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 但石氏的死亡,始终像一根刺扎在他的人生里。 在政务上,他对属官苛刻到近乎冷酷,习惯彻夜批阅奏折,对自己也用力极狠;在家信与家训中,却反复叮咛“戒怒”“修身为本”。 到了晚年,他提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鼓吹传统道德与西学技术并重,看上去是关乎国家的理论,背后隐约透着一个杀妻者对“修身”的反复自问。 1909年,这位封疆大吏在武昌病逝。整理遗稿的人发现,自1863年那场命案之后,他再未正式纳娶,书信中不再提起亡妻,只在某本书的封底留下三个小字︰“悔字难书”。 一个人可以凭才干和政绩在史书上留下浓墨重彩,却未必能在命运的账本上抹平私人生活的血痕。张之洞的一生,正是晚清官场的一个缩影︰公与私之间,有时隔着的,不只是家门的一脚,更是一条再也回不去的生死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