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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还是发生了!”56岁女子,带着3岁和2岁的孙子上山挖红薯,然后让2岁的孙子

“悲剧还是发生了!”56岁女子,带着3岁和2岁的孙子上山挖红薯,然后让2岁的孙子跟着3岁哥哥回家,路上不幸在水深一尺多的田里溺亡,家属跟农田承包人索赔49万,法院驳回,认为脱离监护才是悲剧发生的原因,不料,家属不服,提起上诉,要求判决农田承包人承担10%的责任,赔偿9.9万。二审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当天下午,吴某带着两个孩子来到村后的山坡上,这片山坡上种着不少红薯,是村民们常来劳作的地方。 吴某找好位置就开始挖红薯,两个孩子在一旁玩耍,一会儿追追蝴蝶,一会儿蹲在地上玩泥土,吴某偶尔抬头看一眼,觉得孩子就在身边,不会出什么事。 挖了大概一个多小时,红薯挖了小半筐,吴某觉得有些累,也想着早点回家,就做出了一个让人揪心的决定——让两个年幼的孩子自己先回家。 周围的村民后来回忆,当时有人劝过吴某,说两个孩子太小,独自回家太危险,山上的小路崎岖,还有不少农田水坑,可吴某却觉得,回家的路也就十几分钟,两个孩子一起走,互相有个照应,应该不会出问题。 她万万没有想到,就是这个看似简单的决定,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两三岁的孩子,对危险没有任何认知,走路都还需要搀扶,更别说独自应对路上的各种状况,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水坑,都可能成为致命的陷阱。 下午四点多,村民张某新干完农活,沿着田埂往家走,路过一处水田时,突然发现水田边缘有一个小小的身影浮在水面上,他心里一紧,赶紧跑过去,仔细一看,竟是吴某两岁的小孙子张某茂。 张某新来不及多想,立刻跳进水里,小心翼翼地将孩子捞起,一边大声呼喊周围的村民,一边对孩子进行急救,按压胸口、做人工呼吸,赶来的村民也一起帮忙,可不管大家怎么努力,孩子的身体还是越来越凉,最终没有了生命体征。 事发时,那片水田里的水深只有一尺多,大概到成年人的膝盖下面,对于成年人来说,这样的水深根本不算危险,可对于身高不足一米的两岁幼童来说,这片看似平静的浅水,就是一个无法挣脱的“深渊”。 据了解,这片水田是当地村民承包的,主要用来种植水稻,事发时刚收割完水稻,田里还残留着灌溉用水,没有及时排干,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 孩子的突然离世,让吴某和家属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中,好好的一个孩子,出门时还蹦蹦跳跳,回来时却没了气息,换做任何一个家庭,都无法接受这样的打击。 在悲痛之余,家属认为,农田承包人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田里有水却不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防护措施,才导致孩子溺水身亡,于是将农田承包人起诉到当地法院,提出了49万多元的赔偿诉求。 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对事发经过、现场情况以及相关责任进行了详细调查核实。法院认为,涉案水田属于农业生产用地,并非对不特定公众开放的公共场所。 承包人承包农田是用于农业生产,按照农村农田的普遍使用习惯,无需在周围设置警示标识或防护设施,其对农田的管理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过错。 而吴某作为两个孩子的临时监护人,放任未满三周岁的幼童脱离监护,独自回家,这才是导致悲剧发生的直接、根本原因,因此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家属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农田承包人即便没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存在一定的管理疏忽,于是提起上诉,调整了索赔诉求,不再要求全额赔偿,而是要求农田承包人承担10%的责任,赔偿9.9万元。 家属坚持认为,若承包人能及时排干田里的水,或者设置简单的警示标志,或许就能避免悲剧发生,承包人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结合一审证据、事发现场勘查报告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出乎意料的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再次驳回家属的上诉请求。 二审法院明确指出,涉案农田是合法承包的农业生产用地,承包人的使用行为符合《湖南省小型农业水利设施管护办法》等相关规定,其对农田的管理不存在过错,也未创设新的危险。 而监护人的监护失职,是事故发生的唯一根本原因,与农田承包人无关,因此承包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给所有家长都敲响了警钟,孩子的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作为监护人,一定要时刻尽到自己的责任,不能因为一时的疏忽,而留下无法挽回的遗憾。 信源:浪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