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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没见过这么理直气壮的父亲!39年不管不问,没养过女儿一天,如今76岁
从来没见过这么理直气壮的父亲!39年不管不问,没养过女儿一天,如今76岁得了糖尿病,反手就把女儿告上法庭,张口就要每月1000块赡养费!女儿月薪才三千多,自己都有病在身,而这位父亲,手里拿着73万拆迁补偿款,却还好意思逼女儿养老。最后法院判决:每月仅需支付600元。看完真的气人,年轻的时候抛妻弃子,逍遥自在,把所有苦累都丢给前妻一个人扛。老了病了,走投无路了,才想起自己还有个女儿,跑来道德绑架,索要赡养。生而不养,枉为人父。你不曾养我小,我凭什么养你老?法律讲责任,可亲情,更讲良心。从未付出,就别想晚年摘果子。评论区告诉我,这种父亲,到底该不该养?
重庆,60万拆迁款全进了儿子腰包,谁料母亲生病后,儿子转头要求妹妹分担照顾,妹妹
重庆,60万拆迁款全进了儿子腰包,谁料母亲生病后,儿子转头要求妹妹分担照顾,妹妹当场冷脸开怼:“想我照顾可以,先把60万拿出来重新分!”重庆一户人家的老宅拆迁,补偿款六十余万元,老人悉数给了儿子,女儿一分未得,这户人家有兄妹三人,姐姐经济条件差且智力有缺陷,日常自顾不暇,赡养责任主要落在儿子和小女儿身上。儿子家中婆媳矛盾尖锐,便把母亲送到妹妹家照料,每月支付750元,加上母亲每月2500元退休金,妹妹照顾得还算尽心,那段时间一家人相安无事。变故发生在2025年,母亲突发脑梗,住院后半边身体瘫痪,生活无法自理,妹妹见状,直接把母亲送回哥哥家,不愿再独自承担照料责任,儿子心中不满,觉得妹妹是嫌弃母亲瘫痪麻烦,想把责任推给自己。母亲也私下抱怨,儿子照顾自己多有不便,女儿却很少露面,心寒不已,为了让妹妹分担赡养,儿子找到媒体记者,一起前往妹妹经营的农贸市场摊位理论,双方见面没说几句就起了争执,妹夫情绪激动,当场甩了儿子一耳光,随后匆匆离开。儿子被打后立刻报警,民警赶到将妹夫带走调查,妹妹姗姗来迟,面对哥哥和记者,终于说出藏在心里多年的不满,她直言母亲当初把六十多万拆迁款全给了哥哥,自己半分都没拿到,如今母亲重病,哥哥却要求自己一起照顾,于理不合。她明确表态,想让自己照顾可以,必须先把六十万拆迁款拿出来重新分割,再按之前自己照顾两年的时间轮换,由哥哥先照顾两年,自己再接手,此事经重庆本地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讨论。不少网友认为,父母偏心把财产全给儿子,生病却找女儿,换谁都难以接受;也有网友觉得,赡养老人是子女法定义务,不该和财产分配捆绑,法律上子女赡养父母是无条件的法定义务,不能以未分得财产为由拒绝赡养,但从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来看,儿子独占拆迁款,理应承担更多赡养责任,妹妹的诉求虽不合法律规定,却符合情理。截止报道,经过多方调解兄妹二人初步达成协议,拆迁款暂不重新分割,母亲由兄妹二人轮流照顾,医疗费用共同承担,这场因拆迁款和赡养引发的家庭纠纷,总算得到暂时平息。
江苏南通,一老人和妻子是再婚家庭,妻子带来了继子,两人婚后又生了一个儿子,后来老
江苏南通,一老人和妻子是再婚家庭,妻子带来了继子,两人婚后又生了一个儿子,后来老人和妻子感情不合分居生活,老人和儿子一家生活,妻子和继子一起生活,后来儿子不幸去世了,媳妇和孙女一直照顾老人的生活,然后老人也去世了,继子却要求继承70%的遗产,而法院认为,媳妇对老人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继承人,继子和老人常年不联系,没有赡养责任,但是在老人生病时,支付了部分治疗费,也承担了丧葬费,判决了继子20%的遗产,媳妇和孙女继承80%遗产,网友纷纷点赞法庭,合情合理合法。事情得从几十年前说起,老人在那时候组建了一个再婚家庭,女方带了个继子过来。俩人婚后又生了个小儿子,本来是一家四口,可过日子哪有不磕碰的。后来老人和老伴闹矛盾,干脆分居了。老人这辈子最心疼自己的亲儿子,一直跟儿子一家住,日子过得还算顺遂。而那位继子,打小就跟老妈亲,分居后自然跟了亲妈,渐渐和老头断了联系。天有不测风云,老人的亲儿子正当壮年却撒手人寰。这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打击,差点让老头挺不过去。关键时刻,儿媳妇没像有些人那样拍拍屁股走人,也没动改嫁的念头,而是守着公公,带着闺女,硬是把这破碎的家撑了起来。老头病了,儿媳妇端屎端尿、跑前跑后;老头心里苦,儿媳妇宽慰照顾,孙女承欢膝下。这一守就是十几年,在周围邻居眼里,这儿媳妇比亲闺女还亲。而那位继子,除了老头生大病时偶尔露个面,帮着出了点医药费,平时别说伺候了,连个问候的电话都少。前阵子老头走了,丧葬费是继子出的,可就在大伙儿以为事情办圆满的时候,继子却翻出一份继承法,张口就要老头剩下房产和存款的70%。他的理由也简单:我是法律上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虽然不常住,但我出过钱,还是家里的“大个儿”。这要求一出,儿媳妇寒了心,邻里乡亲也看不下去:人家忙活十几年你不回来,分钱的时候你倒挺准时?法官调查清楚了:儿媳妇和孙女虽然跟老人没有血缘关系上的“第一顺位”,但在这十几年里,她们事实上承担了老人的所有赡养义务。法律里有条人性化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至于继子,法官也给了客观评价:虽然他没怎么露面,但医药费和丧葬费确实出了,也算尽了一点微薄的责任。所以最后判决:儿媳妇和孙女拿走80%,继子分到20%。这判决之所以让人服气,是因为它向大伙儿传递了一个最朴素的理儿: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谁在老人床前尽孝,谁就该得大头。那种“出点小钱就想回来割韭菜”的行为,在法官这儿行不通。这判的是家产,守的却是咱们老百姓心里的那杆道德秤。这起家产官司能让大伙交口称赞,核心就是法官没死抠法条,把“孝”和“理”给摆明白了。现实里不少人觉得,只要沾着血缘关系,就能理所当然分家产,至于有没有尽孝,那都是次要的。可这次判决偏不这么来,明明白白告诉所有人:继承权不是躺赢的,赡养义务才是拿份额的硬标准。儿媳妇没血缘,却十几年如一日伺候老人,这付出大伙都看在眼里。继子有血缘,却常年不露面,只在花钱的时候出来露个脸,真要论贡献,差得不是一星半点。法官给的80%和20%,不仅是数字,更是给孝顺的人撑腰,让投机取巧的人没空子钻。其实这事儿也给咱们提了个醒,赡养老人从来不是嘴上说说,得是实打实的陪伴和照顾。血缘是天生的,但亲情得靠维护,继承权更得靠尽义务来争取。要是都想着等老人走了再来分家产,那寒的可不只是当事人的心,更是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同时第1129条明确,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次案件中,法官结合赡养事实分配遗产,既保障了继子女的法定继承权,又依据儿媳的实际赡养行为提升其继承份额,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律原则,实现了情与法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