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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位大妈省吃俭用存了31万养老钱,女儿女婿劝她,把钱交给他们代为保管。大妈

上海,一位大妈省吃俭用存了31万养老钱,女儿女婿劝她,把钱交给他们代为保管。大妈怕自己老糊涂,听信了他们话,乖乖把钱交出来不料,钱刚交出去第二个月,女婿就偷偷背着大妈把钱全部取出,拿来给他和前妻的儿子买房,之后骗大妈说,这笔钱已经用来在外地帮她买养老房了。大妈左等右等,始终看不到房,多次讨要存款又处处碰壁,她气得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约定二人返还30万元,可女儿女婿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强制执行时名下几乎没有可执行财产,只追回一万余元。无奈之下,大妈再次起诉,将女婿前妻之子一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这笔恶意转账。最终法院这么判。

王老太省吃俭用大半辈子,手里攒下31万余元存款,这是她晚年看病、生活唯一的依靠。

女儿李某和女婿张某主动找到老人,劝说王老太搬去和他们一同生活,还贴心提出,老人年纪大了管钱不方便,这笔养老钱交给小两口代为保管,花钱的时候随时取用都没问题。

看着自己的亲生女儿,王老太没有半点防备,2024年3月,她将名下31万余元全部转到女婿张某账户,全权交给二人保管。

没想到,钱到账的第2个月,张某没有和王老太商量半句,直接把31万多元全部转给了自己与前妻生育的儿子小张。

等王老太追问存款去向时,张某刻意隐瞒转账真相,谎称已经拿着这笔钱,在外地给王老太买了一套养老房,以后老人就能安安稳稳住进去养老。

日子一天天过去,所谓的外地养老房始终没有一点消息,王老太心里起疑,多次向女儿、女婿索要自己的养老存款,夫妻俩却百般推脱,始终不肯归还。

多次沟通讨要无果后,走投无路的王老太在2025年初将女儿、女婿起诉到法院。

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李某与张某承诺返还30万元代管存款。

可调解书生效之后,二人依旧拒不兑现承诺,王老太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才发现,夫妻俩名下几乎没有值钱资产,女儿银行卡里只扣划出三千多元,只有女婿每月一千多元的退休工资能够执行,靠这点钱想要拿回几十万存款遥遥无期,前后只追回一万余元。

眼看着女儿女婿无力还款,王老太终于摸清钱款真实去向。

2025年10月,她以债权人身份,把女儿李某、女婿张某、收款的小张一同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这笔恶意转账,要求小张返还剩余28万余元养老钱。

面对起诉,三名被告统一辩称,转账行为发生在调解确认债权之前,不能撤销,还编造说辞,声称是王老太借张某名义买房,转账属于购房款项。

法庭上,法院仔细核对全部证据,戳穿了三人的说辞。

法官表示,所谓借名买房从头到尾没有经过王老太同意,也没有任何购房相关凭证支撑说法。

张某转给小张的31万元不存在任何交易对价,属于无偿转移财产。

张某明知自己背负返还养老钱的债务,还偷偷转移全部存款,直接导致自身丧失还款能力,主观上存在逃避债务的恶意,严重损害王老太的合法权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

至于被告提出“转账早于债权确认时间”的抗辩,法院也明确,保管关系在老人把钱交给张某时就已经成立,债权从那时起生效,转账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抗辩理由不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张某向小张的转账行为,要求小张返还涉案钱款。

判决生效后,小张主动将全部款项退回张某账户,经过法院执行划扣,王老太终于一分不少拿回了自己的毕生积蓄。

看完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心里满是唏嘘,这件事也给老人、子女两代人都上了一堂重要的课。

从情理来讲,赡养父母是子女与生俱来的责任,父母辛苦攒下的养老钱,是晚年安身立命的根本,子女不能借着尽孝的名义骗取老人信任,背地里私自处置、转移老人财产。

“代为保管”从来不等同于“随意占有”,暂时看管长辈钱财,只有妥善保管、按需交付的义务,没有私自挪用、转送他人的权利,这样欺骗、算计长辈的行为,既违背孝顺的传统美德,更是触碰法律底线,最终只会落得败诉还钱、颜面尽失的下场。

根据《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简单地说,欠你钱的人要是免费送资产、不要别人欠他的钱、故意延后收钱,导致还不上你,你能起诉法院废掉他这些操作。

张某保管王老太31万养老钱,二人形成保管债权,张某有全额返还义务,他没经过老人同意,无偿把全部存款转给儿子小张,没有任何等价交易,属于无偿转移财产。

转移后夫妻俩名下几乎无财产可供执行,明显是故意转移资产逃避还钱,直接造成王老太拿不回养老钱,完全满足本条撤销权条件,所以法院撤销转账,判令小张返还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