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单亲爸爸含辛茹苦养大五个儿女,到了晚年本该享福,却被3个儿子踢皮球,三兄弟只盯着老人的2亩地,连每年180元赡养费都不愿出,面对执行人员,儿媳妇更是觉得,老人活得太长就是丢儿女的脸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78岁的刘树根早年丧偶,独自把四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抚养成人。小儿子入赘,女儿远嫁,刘树根晚年的生活主要依靠另外三个儿子。三兄弟却把是否赡养与两亩土地如何分配联系起来,谁都担心自己多出钱、少分地。
法院判令三兄弟每人每年支付180元,并交付100斤稻谷,判决生效后仍有人拖延,执行人员只得逐户上门。
类似矛盾在人民法院公开案例中有明确记录。云南楚雄市人民法院洒鸡口人民法庭执行人员杨柏先办理过一起赡养案。七旬杨姓老人起诉三个儿子,法院判决三个儿子按月送米、肉和油。
一次下乡办案后,杨柏先顺路回访,发现老人仍独自生活,三个儿子也没有真正消除抵触。杨柏先查看土地、山林证件,又向村委会和三个儿子分别了解情况,才查明争执原因。
老人原先认为女儿会负责养老,准备把土地留给女儿;女儿出嫁后还要照顾自己的家庭,无法长期承担父亲生活。三个儿子觉得财产安排不公平,因此不愿积极履行赡养责任。
杨柏先没有只催交粮油。杨柏先请来老人的亲兄弟和村中知情人,把土地安排、子女能力、日常照顾放在一起商议。老人承认原先考虑不够周全,三个儿子也明白,土地争议不能成为拒绝赡养的理由。
最终,土地和山林平均交由三个儿子安排,三个儿子轮流照顾老人,每家四个月。财产问题和养老责任分别处理后,家庭关系得到改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给付赡养费。父母怎样安排财产,可以依法协商,却不能成为子女停付生活费用的条件。
2014年,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马厂人民法庭也审理过一起七旬父母起诉三个儿子的案件。法庭连续调解三次没有成功,法官韩旭辉随后进村入户调查。
三个儿子并非完全没有负担能力,主要原因是认为父母多年处理家庭事务时存在偏心。韩旭辉没有立即作出判决,而是把庭审设在村里,让村民旁听。
庭审中,韩旭辉要求三个儿子承担赡养义务,也让两位老人正视子女积累多年的意见。当天午后,三个儿子把父母接回家共同生活,两位老人递交撤诉申请。
四川剑阁县人民法院开封人民法庭时任庭长郭兴利的经历,则说明老人维权为什么需要基层法院主动进村。郭兴利长期在偏远山区巡回办案,背着国徽和卷宗进入村寨、院坝和田间。
公开资料记载,截至2014年,郭兴利已用这种方式工作23年,巡回办理案件2600多件,足迹覆盖15个乡镇、169个村。
郭兴利随身记录村干部、当地有威望的长者和高龄老人的情况,处理赡养纠纷时常请熟悉家庭历史的人共同参与。这样既能核实谁在照料老人,也能查清兄弟姐妹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
刘树根材料中的执行人员逐户寻找三个儿子,真正需要处理的不只是180元和100斤稻谷。银行划扣可以补足欠款,却不能代替探望、照料和患病陪护。
杨柏先、韩旭辉、郭兴利办理的公开案例说明,法院既要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也要查明土地分配、父母偏心和子女相互比较等原因。赡养责任不能根据分地多少决定,家庭矛盾也不能让老人独自承担晚年生活。
信源:人民网《“背篼法官” 郭兴利先进事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