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浙江宁波,一名孕妇怀孕22周,因感冒住院检查,竟查出宫颈管短,医生说必须立刻手术

浙江宁波,一名孕妇怀孕22周,因感冒住院检查,竟查出宫颈管短,医生说必须立刻手术,不然保不住胎儿。术后才3天,羊水就破了,早产了龙凤胎,可两个孩子因感染严重没能保住。夫妻怀疑医院手术失误,索赔380多万,可法院一审二审都驳回了,没想到后来有了反转,案件要重审了。 2025年10月11日,一份裁定,送到了林先生手中。 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这几个字,让他熬了7年的等待,有了一丝光亮。 没人知道,这7年,他是怎么过来的。 时间回到2018年10月15日,怀着龙凤胎的妻子,被严重感冒缠上,住进了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 谁也没料到,一场感冒,竟会夺走两个未足月的小生命。 住院检查,医生的话,像一盆冷水,浇在林先生夫妇心上。 宫颈管短,必须立刻做环扎手术,不然胎儿难保。 医生还保证,主刀是妇产科权威,手术流程简单,风险极低。 7天,整整7天,妻子的感冒慢慢好转,林先生悬着的心,稍稍放下。 10月22日下午,宫颈环扎术如期进行,术后医生告知,手术成功。 可术后的异常,接踵而至,妻子的血压,一直居高不下,体温也持续偏高,医院用尽办法,都降不下来。 3天,仅仅术后3天,10月25日晚10点多,妻子的羊水破了。 早产,已成定局。 第二天,林先生守在产房外,监测显示,两个孩子的心跳,尚且正常。 可妻子的疼痛,越来越剧烈,浑身抽搐,几乎晕厥。 下午3点,医生注射催产素,试图帮助分娩,可孩子,始终没能生下来。 直到晚上8点,龙凤胎终于降生,可坏消息,也随之而来。 男孩感染严重,体重极低,生命力微弱,医生建议放弃治疗。 半小时,林先生在痛苦中挣扎了半小时,最终,颤抖着签下了同意书。 两个孩子,没能熬过当晚,先后夭折。 悲痛之余,林先生整理病历,一个诡异的细节,引起了他的注意。 病历上的出院日期,写的是10月30日,可他们实际出院时间,是10月28日。 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病历记载,两个孩子出生时就已夭折。 可他清清楚楚记得,医生当时告诉他,孩子出生时是活的。 病历造假?手术失误? 无数个疑问,在林先生脑海里盘旋,他坚信,孩子的死,和医院脱不了干系。 于是,林先生夫妇,将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赔偿金额,明细清晰,算下来一目了然。 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030000元。 精神损害赔偿金,810000元。 总赔偿金额:3030000 + 810000 = 3840000元,也就是近384万元。 可判决结果,却让林先生夫妇陷入绝望。 一审,驳回诉求,二审,依旧驳回诉求。 没人理解他的痛苦,没人认可他的诉求,但林先生没有放弃,他不信邪,也不甘心。 7年时间,他放弃了原本的工作,一头扎进法律和医学的书籍里,自学钻研。 他翻遍了所有相关资料,咨询了无数专业人士,只为还孩子一个公道。 2025年1月16日,转机出现。 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明确指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2025年10月11日,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目前,案件即将开庭,具体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7年奔波,7年坚持,林先生终于看到了希望。 可这份希望,能否换来最终的公道?384万的索赔,能否如愿拿到手? 没人能给出答案,唯有等待,等待法院的再次审理,等待一个公正的结果。 那么,医院病历记载与实际不符,算违法吗?会受到什么样处罚呢?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本案中,医院将出院日期从28日改为30日,还篡改孩子出生时的状态,属于伪造病历。 这种行为不仅会被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还可能被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会吊销相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医院也会被降低等级或吊销执业许可证。 病历写错,不是小失误,实则已涉嫌违法,这也是本案发回重审的关键所在。 司法鉴定认定医院有过错,为何一审二审会驳回诉求呢?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患者主张医院赔偿,需提交就诊、受损及过错、因果关系的证据。 一审二审时,林先生未提交有效的司法鉴定意见,无法证明医院过错与孩子夭折有直接因果关系,法院才驳回诉求。 重审时,林先生的384万索赔能得到支持吗? 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医疗机构有过错造成患者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司法鉴定已确认医院有过错,若重审时能证明该过错与龙凤胎夭折、林先生夫妇受损有因果关系,索赔就可能得到支持。 但384万的金额,法院会结合实际损失、医院过错程度、当地经济水平调整,并非主张多少就支持多少。 7年维权路,林先生赌上了全部,这样的坚持,值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