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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夏天,长春老百姓之间流传着一个恐怖的说法——城里出现了一个“刨锛帮”,

1995年夏天,长春老百姓之间流传着一个恐怖的说法——城里出现了一个“刨锛帮”,这帮人专挑晚上出门,手里拎着一把改造过的刨锛,躲在单元楼的黑影里,见到人就往脑袋上刨。 有人说得更邪乎,说这帮人不是什么谋财害命,而是专门“吸食人脑”的恶魔,警方内部透露,死者的脑壳被刨开后“什么都没有了”。 当时正值下岗潮,社会上闲散人员多,传言越传越走样,甚至有人说这帮人是从沈阳一路流窜过来的,作案毫无规律,男女老少都杀,已经死了十几个人。 西方媒体也推波助澜,美国之音把长春描绘成了一座“恐怖之城”,长春的市民走到路上胆战心惊,生怕自己一不小心就被开了瓢。 这些传言并非空穴来风。 1995年6月到8月,短短两个多月,长春南关、宽城、朝阳、二道、汽车厂区接连发生了四十多起尾随抢劫案,歹徒专盯单身拎包的中年男女,在楼道或僻静处用锤子、刨锛猛砸后脑,打昏后洗劫财物,致伤二十多人,致死三人,其中还有一名孕妇被打成植物人。 但是,那个被传得最凶的“刨锛帮”,其实并不存在。 警方后来查实,制造恐慌的是三个互不相识的犯罪团伙,只是不约而同地选用了同一种凶器——刨锛。 其中最臭名昭著的,是一个叫陈立武的亡命徒。 这个16岁就开始混社会的榆树人,18岁因盗窃和故意伤害罪被判了七年,坐了5年牢提前出狱后又因伤人成了通缉犯。他带着杨忠革、聂晶、王会杰几个同伙,把农村常见的刨锛锯短改造成凶器,揣进怀里,然后开始丧心病狂地连环作案。 这家伙后来落网,关键线索是一根金链子和一部大哥大。被害人的家属提供了金项链的特征和大哥大的信息,警方沿着销赃路径一路追踪,最终将其团伙一网打尽。 落网后的陈立武在审讯时毫无悔意。 对于为何要用刨锛抢劫行凶?他曾用一种近乎炫耀的语气告诉审讯人员:“这玩意儿好,不起眼,揣兜里没人瞅得见,抡起来有劲,对付一个人,一下就撂倒,抢东西利索。” 当办案民警提到那个被他击倒后在地上爬行了200多米、拼死护住腹中孩子的孕妇时,他面无表情地沉默了几秒,随后只是淡淡地说:“我当时只看见金项链,没注意她是不是怀孕。” 同伙杨忠革在接受审讯时也供认,陈立武选人下手有一套固定的逻辑:专盯那些脖子上挂金项链、腰间别着大哥大的人,因为“一看就是有钱的主儿”。 陈立武的犯罪动机纯粹而原始——贪欲与暴力,他不屑于任何伪装,也不曾有过一丝悔意。 在庭审中,他被判处死刑,不久后被依法执行枪决。 在当时,刨锛案的恐怖并未随着陈立武团伙的覆灭而终止。 1996年,齐显峰、齐宪东、阎文江三人在南湖公园一带连续作案三起,他们在模仿陈立武的同时,有犯罪升级的趋势,每次用刨锛杀人后,他们会将尸体抛入河中。 与陈立武的财迷心窍不同,这个团伙的犯罪动机中掺杂着一种对暴力本身的迷恋。 据阎文江后来交代,他们作案前会提前踩点,一人放哨,看准独行且携带贵重物品的人下手,得手后迅速将尸体抛入河中,以为这样就可以“不留痕迹”。 他们从抢劫中获取的满足感不仅来自于金钱,还有支配他人生命的快感。 阎文江在供述中说,砸下去的那一刻“心里很痛快”。这种对暴力的畸形迷恋,使他们的犯罪行为超越了谋财的范畴,进入了纯粹的恶。 1997年8月中旬,警方经过长时间的调查走访,将三人抓捕归案,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阎文江、齐显峰、齐宪东死刑。 在当年,刨锛案之所以成了长春人的可怕记忆,有一点也是少见的,那就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齐显峰团伙疯狂作案的时候,另一个名叫付光仁的罪犯也在长春市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等地趁夜以刨锛为工具大肆作案。 与陈立武的团伙作案不同,付光仁是典型的独狼式罪犯,从1997年夏至2000年初,在三年时间里共实施杀人、抢劫、盗窃等犯罪19起,杀死4人,致4人重伤、5人轻伤,抢劫款物共计人民币四十多万元。 付光仁的作案方式更为隐蔽和随机,他没有固定的同伙,单枪匹马地在夜色中游荡,寻找独行的猎物。 警方在审讯中发现,付光仁的犯罪动机中夹杂着一种对社会的不满和病态的发泄欲望——他曾因多次失业而对生活充满怨怼,将暴力视为一种报复社会的方式。 与陈立武直白的“来钱快”不同,付光仁在供述中反复提到“社会不公平”,“别人凭什么比我过得好”之类的话,显示出一个长期边缘化个体的病态心理。 2000年1月23日夜,付光仁在长春市南关区永春小区用刨锛击打被害人全某头部致其死亡,这成为他19起罪行中的最后一桩。 2002年4月,付光仁在长春被依法执行死刑。 关于长春刨锛案,有个细节特别耐人寻味。 研究犯罪心理学的李玫瑾教授在采访刨锛案主犯时,曾问过一个问题:“你有没有遇到过没砸的?” 对方说:“有。有时候我会遇到这样的女人,我跟她走楼梯快碰面的时候,她会跟我打招呼,‘你回来了’,‘你下班了’,‘辛苦了’,这种人我就下不去手了。” 我们的社会之所以冷漠甚至残酷,就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缺少了哪怕一点点的善意和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