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惹谁不好?黑龙江哈尔滨,一大学生在零食店兼职打工,离职后,老板还拖欠5天的工资。大学生先是报了警,又发帖对零食店曝光。零食店老板:说好干一个月,结果5天就辞职,不断的发帖要工资,已经给店铺声誉造成影响了!网友:差点就错怪好人了! - 几个哈尔滨的大学生在零食店做了五天活,却到离职时拿不到工资,这事发出去后,帖子一上线,阅读量迅速窜到几十万,引发了网友热议,大家开始指责老板黑,也有人觉得学生有问题。其实,仔细捋一捋,会发现事情远比“欠薪不给”这几个字复杂,两个学生都是即将毕业的,课早就上完了,想趁空档感受社会,看到招聘信息后投了简历,老板最初并不想要临时工,怕干几天就跑,影响店里正常运营。 两个学生拍胸脯保证干到五月底,老板思量后同意了,于是3月26号正式入职,没有签书面合同,口头约定第二天生效,这在法律上叫“事实劳动关系”,对学生来说只是工作起点,最开始几天干得顺利,3月27号店里促销忙不过来,老板让他们加班两小时,学生也没多想,当作应该做的。五天后,也就是4月3号,学生临时说事要离职,并要求当场结清工资和加班费,老板顿时火冒三丈,他算了笔账,占用的是全职名额,店里缺人手,现在突然走人,找人顶上根本来不及,更气的是学生要求立刻结算工资,店里全员工资按规矩下个月15号发放,这不是针对谁。 学生不认这个理,觉得自己要走了,凭什么等到下个月,结果报警也只是调解,调解不成建议走法律程序,他们又跑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问清楚情况:没合同,在校生,劳动仲裁管不了,建议走民事诉讼,学生一听傻眼,兼职打工还得请律师打官司,这条路完全被堵死。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工资应该一次性结清,“应该”是法律强制条款,不是行业惯例,也不是公司规定,老板说“等下个月15号”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有人会问没签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其实合同不是唯一证据,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加班照片、同事证言,这些零碎信息可以还原劳动关系,两个学生刚出校门,根本不知道这些,等维权时发现手里没证据,在校生打工同样受法律保护,干了活拿钱是天经地义,走投无路才发帖求助,“干了五天活老板一分不给”“应该怎么维权”,帖子迅速上热搜,评论区一边倒支持学生,“老板这么黑吗?”“学生好欺负?”舆论把老板扣上“欠薪”帽子。 老板觉得委屈,自己不是不给钱,只是按规矩走,学生到处发避坑帖,店名都挂上,顾客印象差,生意受影响,他扬言起诉学生侵犯名誉权,舆论又给贴上“倒打一耙”,事情不再只是工资问题。法律上,老板确实应当场结清工资,道义上,学生承诺干到五月底却五天就撤,换谁都窝火,学生发帖维权没错,但超出事实陈述,用“欠薪”“赖账”“无良商家”可能触及《民法典》红线,损害他人名誉权不是说说而已。 教训很明确,对用人单位来说,别把“行业惯例”当挡箭牌,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执行,拖欠工资砸的最后是招牌,对打工人来说,入职前签书面合同,把工资发放时间、工作内容、休息安排写清楚,证据留好,能截图就截图,能拍照就拍照,遇事舆论可借力,但法律才是终点,发帖时掂量字眼,就事论事别带情绪,一场舆论风暴几小时就过去,名誉受损代价却可能用更长时间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