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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6旬老太坐公交,期间坐累了,就起身在车厢过道里走动,活动腿脚。谁知,司机避

广州,6旬老太坐公交,期间坐累了,就起身在车厢过道里走动,活动腿脚。谁知,司机避让前方突然变道车辆,不得已紧急踩刹车,导致老太当场摔倒在车厢内,疼得呲牙咧嘴,起不来了。司机赶紧将车停稳,将老太扶起,并送去就医。结果,老太确诊为骨折、关节半脱位,构成了九级伤残。老太花钱又招罪,认为都是司机的责任。于是,将司机和公交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等34万元,法院判决很意外。


广州有位六十多岁的李婆婆,平时出门基本都靠坐公交,这天她跟往常一样上车找了个座位坐下。


坐了一会儿觉得腿有点发麻,就想着起来走两步活动活动,车子还在行驶中,她也没扶着扶手,就慢慢在过道里溜达。


谁也没想到,前面突然有辆小车乱变道,一下子挤到公交车前面,司机反应算是挺快的,先按喇叭提醒,然后赶紧踩刹车把车停住,避免追尾,刹车虽然算比较稳,但毕竟是紧急情况,车厢里还是猛地晃了一下。


李婆婆当时一点防备都没有,人又没扶着,直接失去平衡,“啪”的一下摔在地上,疼得不轻,半天起不来,司机见状赶紧把车停好,上前把她扶起来,看情况不对,马上安排送医院。


检查结果不太乐观,不光骨折,还有关节半脱位,后面做了伤残鉴定,评上了九级伤残,治疗、康复一折腾,不光遭罪,花的钱也不少。


李婆婆越想越觉得不公平,认定自己是因为司机突然刹车才摔的,这事就该公交公司负责,她和公交公司谈过几次赔偿,但始终没谈拢,最后干脆把司机和公司一起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加起来三十多万元。


到了法庭上,李婆婆坚持认为,如果不是那一脚急刹车,她根本不会受伤,责任应该全在对方。


公交公司则表示,当时是前车违规变道,司机是为了避免事故才刹车,这属于紧急避险,没办法的事情,而且交警事后也认定,这起情况属于意外,司机和乘客都没有责任。


法院把车内监控等证据都调出来仔细查看,还原了整个经过,结果显示,公交车当时没有超速,也没有超载,一切都在正常范围内。


司机面对突发状况,先鸣笛再刹车,操作符合规范,没有不当之处,更关键的是,当时车上其他乘客都坐着,也没人受伤。


问题主要出在李婆婆自己,她作为成年人,应该清楚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晃动或刹车。


可她偏偏在车没停稳的时候起身走动,还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连扶手都不抓,一旦车辆有动作,自然更容易摔倒。


法院认为,她这种行为属于没有尽到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而且过失还不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像公交公司这种承运人,通常需要对乘客的安全负责,但如果是乘客自己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导致受伤的,责任就不能算在公司头上。


结合整个情况来看,司机和公交公司没有过错,事情的发生主要是因为李婆婆自身疏忽,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她全部诉求,三十多万元的赔偿一分钱都不支持。


这个结果让不少人觉得有点意外,毕竟老人受了这么重的伤,很多人以为多少会有些补偿,但换个角度看,其实也说得通。公共交通的安全,不只是司机的责任,乘客自己也得注意。


车子在行驶中,本来就不稳定,老老实实坐好、扶稳,是最基本的常识,如果不当回事,出了问题也很难让别人来承担后果。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