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山东青岛,女子发现自己莫名其妙成了一个案子的被告,一查才知道,她和真正的被告同名同姓,且身份证后四位一样,被法院错判了,更无奈的是,她和丈夫存了3年定期存款,眼看可以领利息了,却因为这件事被法院强制扣了近1万块,这下利息没了,本金也少了,她丈夫气得管法院要说法,对方却让作为受害者的他们亲自跑一趟外地,当面申诉。
人在家中坐,债从天降来。王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存了近3年的定期存款,眼看就要到期领利息了,竟然被法院突然划走了1万块钱。
更离谱的是,这1万块钱竟然是替一个远在哈尔滨的陌生人还的债。
2025年10月的一天,王先生和妻子张爽突然收到一张法院的执行传票。
两口子拿着传票面面相觑。他们这辈子都没去过哈尔滨,怎么就成了当地一家教育机构合同纠纷案的被告?还要被执行9800多元的欠款加上诉讼费?
王先生赶紧去查了判决书,这才发现案子发生在4年前。
哈尔滨一位家长在当地一家培训学校报了课,结果课还没上完学校就倒闭了。家长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剩下的61课时费。
因为学校已经关门,法院就把法定代表人列为了被告。
巧合就在这里发生了。这家培训学校的老板也叫张爽,和他老婆同名。
王先生通过工商部门查到了老板的登记信息,发现对方出生于1987年,住址在哈尔滨。
而王先生的妻子张爽出生于1997年,住在吉林。
虽然两个张爽整整差了10岁,住得也天差地别,可偏偏名字一模一样,连身份证号码的最后四位数都撞上了。
就因为这些巧合,法院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似乎张冠李戴找错了人。
王先生气愤地说,整个案件从立案到判决,再到最后生效,他们两口子压根没收到过任何电话或信件。
直到存款被强行扣划,他们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最让王先生心疼的是,那笔存款是2023年存的定期,本来还有几个月就到期了。
现在被司法提前扣划,不仅本金少了,整整3年的定期利息也全没了,折算下来白白损失了9%。
为了讨个说法,王先生没少往哈尔滨的法院打电话。他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等证据寄过去申请再审,证明妻子根本不是那个老板。
可法官的回复让他更心累。法官坚持要求他必须亲自去哈尔滨当面申诉。
去一趟哈尔滨,路费、住宿费得自己掏,法院不给报销,存款利息的损失也没人管。
王先生觉得这事儿太憋屈,明明是法院核实身份不严出了错,凭什么要让无辜的老百姓自费跑腿去证明自己不是那个人?
目前,王先生还在为找回这笔钱和应得的利息奔波着。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王先生的妻子张爽完全可以用出生年月、常住地址等身份材料作为新证据,证明自己并非哈尔滨培训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法院此前没核实身份细节,错将同名同姓且后四位身份证号相同的她当成被告判决并划扣存款,属于典型的认定主体错误。
按照这个法条,只要提供的材料能推翻原判决,法院就应当启动再审程序。
而且,王先生主张的定期存款利息损失属于错判造成的直接损失,后续可以要求法院执行回转时一并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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