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山东社会新闻
青岛姑娘林书禾考编落榜,调档时才发现她是烈士子女,二等功勋章就在档案里。问她为啥
青岛姑娘林书禾考编落榜,调档时才发现她是烈士子女,二等功勋章就在档案里。问她为啥不填政策照顾,姑娘低着头说:怕别人说我占便宜。林书禾的母亲生前是一名基层民警,在她七岁那年执行抓捕任务时不幸因公牺牲,后来被追授烈士称号、追记个人二等功。母亲走得突然,她是跟着外婆长大的。老人家没什么大道理,却反反复复跟她讲一句话:你妈是为公家办事走的,她的荣誉是拿命换的,咱们晚辈不能拿这个去换好处。这句话,她记了十几年。去年本地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出来的时候,她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公告里写得明明白白,烈士子女报考本地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可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5分在考编赛道里意味着什么?动辄几十上百人抢一个岗位,一分就能甩开十几个人,5分几乎就是一道稳稳上岸的保险。报名页面上,“烈士子女”的选项就在那里,只需要打一个勾,上传证明材料,就能拿到别人熬无数个夜都未必能换来的优势。她对着屏幕坐了半宿,最后还是空着那栏提交了报名信息。她不是不心动。为了备考,她辞掉了原本稳定的文员工作,白天跑外卖挣房租和资料费,晚上回到十几平的出租屋刷题到一点多。连面试要穿的白衬衫,她都是找闺蜜借的,舍不得买新的。她比谁都渴望上岸,比谁都需要这份安稳的工作。可她过不了自己心里那道坎。她总觉得,要是填了这个优待,就算考上了,别人也会在背后说,她是靠妈妈的功劳才上去的。妈妈的勋章是光荣的,她不想让这份光荣变成别人嘴里的“走捷径”“占便宜”。笔试成绩出来那天,她对着手机看了好久,离进面线差3分。说不难过是假的,她躲在出租屋哭了一下午,第二天照旧戴上头盔出门跑单,跟身边人说没事,明年再考就是了。身边一起备考的朋友都替她惋惜,说就差一点点,运气不好。没人知道,她本来可以轻轻松松超线两分。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半个多月后,招考单位突然打来电话,说前面有两名考生主动放弃资格,她按排名递补进入政审环节,需要提交个人档案进行复核。也就是这次调档,藏了十几年的秘密终于藏不住了。负责档案审核的工作人员翻开她的人事档案,一眼就看到了夹在里面的烈士证明书、二等功表彰文件。工作人员当场就愣住了,反复核对报名系统里的信息,确认她从头到尾都没有申报过任何优待政策。单位很快联系到她,问起这件事的时候,她还有点局促,低着头搓着手说,就是不想搞特殊,怕别人说闲话,怕就算考上了,也不是凭自己的真本事。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和《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的明确规定,烈士子女符合公务员、事业单位考录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加分细则。这份优待是国家赋予烈士遗属的法定权益,是对烈士牺牲的郑重褒扬,光明正大,受法律保护,根本算不上什么“占便宜”。招考部门依规核验了她的身份材料,按政策给她补加了5分笔试成绩。加上这5分之后,她的成绩不仅远超岗位进面线,综合排名还往前提升了6名,顺利通过了后续所有考察环节,成功上岸基层服务岗位。消息传开之后,网上吵成了两派。有人说她太固执,放着合法的权益不用,平白多受了那么多罪;也有人说,现在多少人挖空心思钻政策的空子,甚至不惜造假骗优待,她手握正当权益却主动放弃,这份骨气太难得了。在我看来,她的选择从来不是傻,而是刻在骨子里的自尊。她不是不认可国家的优待政策,而是在她心里,母亲的荣誉分量太重,重到她舍不得拿来当自己人生的跳板。她想靠自己的双脚站在地上,而不是站在母亲的勋章上。我们常说家风传承,这就是最实在的家风。母亲用生命守护了一方平安,女儿用坚守守护了母亲的清誉。不消费英雄,不依仗光环,哪怕走得慢一点、累一点,也要走得堂堂正正、问心无愧。其实国家给烈士子女优待,从来不是为了让他们“躺赢”,而是为了让英雄不留遗憾,让他们知道,自己守护的国家,会替他们护好家人。接受这份优待,是理所应当;选择靠自己,更值得敬佩。这个姑娘的故事最动人的地方就在这里:她明明有资格“抄近路”,却偏偏选择了最踏实的那条路。而这样的人走上工作岗位,也一定会像她的母亲一样,守好自己的本分,做好自己的事。
“聪明反被聪明误!”山东济南,男子与两名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开房,事后各支付
“聪明反被聪明误!”山东济南,男子与两名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开房,事后各支付了1800元和1000元。后这两名少女被警方抓获,从二人的转账记录中,警方查到了男子的交易记录,于是对男子作出了行拘12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决定。但男子不服,认为证据存在严重瑕疵,自己只转了其中一名少女200元,而且转账是借款,并不是嫖资,也没有发生过关系。事后,男子起诉了公安机关,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法院这样判!据悉,警方在摸排整治涉黄违法乱象时,打掉了一个从事非法交易的小团伙。涉案人员中有两名少女的年龄格外引人注目,其中一名少女韩某迪年仅14岁,另一名少女亓某贤也才17岁,都属于未成年人。随后警方对两名少女及团伙其他成员进行审讯,期间发现两名少女均和一名成年男子黄某开过房,并且有转账记录,其中韩某迪的一笔是1800元,亓某贤的那一笔是200元。在掌握这项证据后,警方对黄某进行了传唤,并且由两名少女进行了指认,她们均指认与黄某进行过性交易,且发生了关系。后警方以黄某构成PC,拟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2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但黄某却坚决不认,坚称从未与韩某迪、亓某贤发生过性关系,仅凭借1800元和200元的转账记录,不足以认定存在PC行为,所以在告知书上写明对证据不认可。之后,黄某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庭审中,黄某提交了一份与亓某贤的借条原件,拟证明自己借给了亓某贤4000元,双方之间是借贷关系,并非性交易关系,还称转给韩某迪的1800元是用于还债的。但公安机关代理人辩称,对于黄某的指控没有任何问题,当事人韩某迪与亓某贤亲自指认了黄某。其中,韩某迪在笔录中承认与黄某发生了两次关系,1800元是支付到同伙刘某的账户中。在二人发生关系后,黄某还约了韩某迪去看电影,并开通了3500元的亲情卡。亓某贤在笔录中承认与黄某发生过一次关系,本来约定的是800元,后来黄某觉得服务十分满意,就加了200元。800元是现金支付,200元是转账的。后来找黄某借过4000元用来处理交通事故。根据酒店的开房记录以及转账记录,黄某与韩某迪的开房时间是1月13日凌晨2点零8分,转账时间是凌晨2点14分。与亓某贤的开房时间是3月23日23点48分,转账时间是3月24日0点56分。韩某迪与亓某贤所述,均能对应得上。综上,现有证据足以证明黄某存在PC行为,请求法院驳回黄某的诉请。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案件,作为执法部门的公安机关应当提供完整的证据链,以及所对应的法律法规。《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公安机关所提交的证据并非直接证据,没有关于在黄某与韩某迪、亓某贤发生关系时当场抓获的证据。很多人就会认为,没有在现场抓获就不能事后认定存在PC行为。但这种说法并不靠谱,试想哪一项违法犯罪行为,是百分百能当场抓获的?警方抓人得有批准,有初步的证据,这都需要时间来筹备。《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以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也就是说,只要在6个月内发现了有PC行为的,且证据确凿,那就可以行政处罚。既然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证据,且这些证据满足三性要求,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那即便黄某拒不承认存在PC行为,也不会影响处罚决定的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1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主张深夜至凌晨开房,是为了恋爱或者聊天,这并不符合常理。且黄某主张嫖资是借款,但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黄某的全部诉请,案件受理费50元,由黄某承担。最后,法律上不存在侥幸,任何试图钻法律空子、靠谎言规避处罚的行为,最终都会被证据给一一戳穿。黄某自以为搞这些虚头巴脑的能逃过公安机关的法眼,那是他想得太天真了。公安机关查案件,对于证据的把控已经相当成熟,在证据不完整的情况下,不会轻易抓人、处罚。反倒是黄某如果从始至终不承认错误,反而会被加重处罚。大家对此案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看法。(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案件仅做普法和警示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