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那方面需求比较大,一个不过瘾,得要两个,还尤其喜欢年轻的,有天晚上他带来两个年轻少女就酒店开房,结束后,他给了这俩女的分别转了钱,不料被抓了,他还要喊冤:转账是借款,不是嫖资!
这话听着是不是挺耳熟?好像但凡这类事被揪出来,十个里有八个都能编出个 “借款”“还钱” 的由头,好像只要嘴够硬,就能把违法的事说成是普通人情往来。
但这事有意思就有意思在,黄某不是被当场抓的现行,他是被顺藤摸瓜揪出来的,从根上说,他压根就没在自己的 “风险预案” 里算到这种情况。
说起来也巧,当地警方之前在办另一起涉黄案件的时候,抓了两个年轻女孩,一个才刚满 14 岁,一个也才 17,都还没成年。
查俩人手机流水的时候,民警发现她们账户里都有同一个人的转账记录,时间基本都卡在深夜,金额不算特别高,但前后有好几次,频次对得很齐。顺着支付账号往回溯源,很快就找到了这个黄某。
等把人叫来配合调查,俩姑娘都没含糊,直接指认说这钱就是黄某给的嫖资,前前后后约过好几次,都是定在市区的酒店见面,完事当场就手机转账。
俩人不光能说出黄某的外形特征,连每次开房的大致楼层、待的时长这些细节都能对上,后来做身份辨认的时候,也一眼就把黄某认了出来。
按说证据都到这份上了,一般人也就认了,可黄某偏不。从被叫去问话到最后出具处罚,他全程零口供,一口咬死自己从来没跟这俩女孩发生过关系,转账纯粹是看小姑娘年纪小、说自己手头紧,他心善借出去的生活费。
他心里的算盘打得很明白:既没被抓现行,自己又死不承认,光凭转账记录和两个女孩的说法,总不能凭空定他的错吧?
可他想错了。法律从来不是看谁嘴硬谁说了算,讲的是证据能不能串成链。你说这是借款,那得有借款的样子吧?
既没有手写的借条,也没有聊天记录提过什么时候还钱,甚至翻遍俩人的好友对话框,连一句 “借钱”“还款” 的字眼都找不到。
更关键的是,黄某跟这俩姑娘之前根本没什么正经交情,平白无故给两个素不相识的未成年小姑娘转钱,还专挑深夜转,这话说出来,普通人听着都觉得牵强,更别说办案的民警了。
再者说,两个女孩互相之间都没什么交集,总不可能串通好了一起冤枉他一个外人吧?连每次开房的时间、地点、细节都能说得严丝合缝,总不能是俩人编瞎话还提前对着剧本捋了好几遍。
警方把转账记录、双方陈述、辨认结果还有酒店的入住记录凑到一起,整个逻辑链全对上了,最后按嫖娼对黄某处以行政拘留 12 日、罚款 1500 元。
结果黄某还是不服,觉得自己冤得慌,干脆一纸诉状把公安局告上了法院,一门心思想要撤销处罚,还觉得自己这套 “借款” 的说辞到了法院能说得通。
可法院的判决也很干脆,直接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道理很简单,所有客观证据串在一起已经形成了完整的闭环,能互相印证;而黄某嘴里的 “借款”,除了他自己的一面之词,半点儿能拿得出手的佐证都没有,根本站不住脚。
我一直觉得,拿 “借款” 当这类违法交易的挡箭牌,是最经不起推敲的辩解。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总觉得只要没被当场堵住,事后就能一推二五六,随便找个借口就能糊弄过去。
还有人专门在网上传所谓的 “经验”,说被查了就说转账是借款、是红包,死不承认就没事。
可实际上,办案人员见过的借口比普通人想的多得多,是不是真的正常资金往来,一查聊天记录、一核对时间线、一看双方的社会关系,立马就能分出真假。
更值得琢磨的是,黄某专挑未成年小姑娘下手这点,说难听点,他这是在悬崖边上踩钢丝。
这俩姑娘好歹都已满 14 周岁,真要是再小两岁,那性质就完全变了,可不是拘留十几天就能了事的,那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为了那点上不了台面的私欲,把自己的名声、生活全搭进去,怎么算都不值当。
说到底,这事就是典型的聪明反被聪明误。总觉得自己算盘打得精,既能满足那点需求,出事了还能有借口兜底。
可违法的事就是违法的事,你再怎么包装,也变不成合法的人情往来。真要是哪天栽了,再怎么拍着大腿喊冤,也没人会信你那套蹩脚的谎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