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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子酒店丢11万戒指,两次报警才追回,酒店甩锅太离谱 浙江杭州,谢女士出

杭州女子酒店丢11万戒指,两次报警才追回,酒店甩锅太离谱

浙江杭州,谢女士出差入住酒店,11多万元的戒指不翼而飞,谢女士报了两次警,保洁员才不情不愿退回给她。谢女士认为这是酒店监守自盗,要求赔偿损失。不料店方却矢口否认,一味推脱,谢女士维权之路艰难。

谢女士这枚11万的戒指,是她咬牙攒了五年工资买下的订婚纪念款,不是随手丢的廉价饰品,丢了相当于丢了小半套房的首付。她出差是为了谈一个能决定公司年度业绩的大单子,哪有闲工夫跟酒店扯皮。

保洁员打扫时发现戒指,第一反应不是上报,而是塞进自己口袋藏起来,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拾金不昧问题了。根据《刑法》第270条,侵占价值1万元以上的他人财物就可能构成侵占罪,11万的数额早就够得上“数额巨大”,最高能判五年有期徒刑。

第一次报警时,保洁员还敢跟警方撒谎说没看见,这是把执法当儿戏,更是把自己往犯罪深渊里推。要不是警方第二次调取走廊监控,拍到她打扫时鬼鬼祟祟的动作,这枚戒指大概率就被她偷偷变卖了。

酒店方的操作更让人作呕,出事后第一时间撇清关系,说保洁员个人行为和酒店无关,这纯属睁眼说瞎话。《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旅馆对旅客遗留物品必须妥为保管、设法归还,这是法律硬规定,不是酒店想赖就能赖掉的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也写得明明白白,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员工在工作中出问题,酒店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家酒店倒好,连基本的员工培训都没做,保洁员连拾金不昧的常识都没有,管理混乱到了极点。

谢女士维权难就难在取证,戒指是在房间里丢的,没有第三方目击,要不是两次报警,连是谁拿的都查不清楚。酒店还故意拖延时间,拒绝提供完整监控,想逼她知难而退,这种手段简直下作。

更气人的是,就算拿回了戒指,谢女士的损失也没人管。她为了报警和协商,耽误了重要的商务谈判,损失远超戒指本身,酒店却连句像样的道歉都没有,全程摆出一副“你能奈我何”的嚣张态度。

现实中这种事太多了,消费者住酒店丢东西,往往要自己举证、自己奔波,酒店永远是“概不负责”的嘴脸。法律条款写得再清楚,执行起来却处处碰壁,普通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得离谱。

谢女士还算幸运,戒指最终找回来了,换作别人,可能连东西都见不着。这种酒店就该被列入消费黑名单,让它为自己的失职付出代价,不然还会有更多消费者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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