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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铁上,一个大爷偷拍年轻姑娘,被当场抓住。 陕西西安地铁上一名男性老年乘客

西安地铁上,一个大爷偷拍年轻姑娘,被当场抓住。

陕西西安地铁上一名男性老年乘客,涉嫌偷拍一名年轻女性,被对方当场发现并制止。

姑娘察觉到大爷行为不对劲,直接上前质问,勒令对方打开手机相册核查。大爷手机相册一打开,还真有偷拍的内容。

换谁谁不来气?

姑娘当场情绪就上来了。她要求大爷把照片彻底删除,不仅要删相册里的,还得把回收站清空。这个要求一点都不过分。删了就是删了,彻底清除,没有恢复的余地,这是最起码的态度。可大爷呢?手上虽然动了,但磨磨蹭蹭,百般拖延。那意思,好像删了多大个事儿似的。

再往下,姑娘彻底失控了。她抬手就是一巴掌,扇在大爷脸上,当众怒斥“为老不尊”。视频里能看到,大爷被扇之后还了手,两个人当场拉扯起来。车厢里的乘客全看着,没人上去拉。列车到站后,姑娘直接把大爷拽下车,找站台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在地铁工作人员面前继续控诉偷拍这事。

事情闹到这一步,谁对谁错?网上看法两极。一部分人站姑娘——偷拍本来就是违法的事,侵犯隐私,恶劣至极,大爷还磨蹭着不删,姑娘是被逼急了。但另一部分人说,你再有理,动手打人性质就变了。维权可以,私刑不行。

我觉得这事,得分几层说。

第一层,大爷的偷拍行为,板上钉钉。不管他多大年纪,不管什么理由,偷拍就是偷拍。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法律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可问题是,现实中很多偷拍行为,处罚实在太轻。多数情况就是罚几百块钱、拘几天,跟偷拍背后的黑色产业链、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伤害,完全不成比例。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看到姑娘扇耳光,觉得解气——指望法律给公道,有时候太慢了、太轻了。

第二层,大爷为什么磨蹭?这很值得琢磨。视频里看,大爷并没有否认自己偷拍,也没有正面解释,就是不配合。一般人都知道,被抓包了应该赶紧删。可他磨磨蹭蹭,很可能心里还存着侥幸——想糊弄过去,留点底。也可能是岁数大了,不太会操作手机。但更多人看到的是态度——你偷拍了,被发现了,还不赶紧老实配合,说明根本没觉得自己错。

第三层,也是最扎心的一层:姑娘这一巴掌,从受害人变成了违法人。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同样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轻的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伤情达到轻伤以上,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犯罪。

你本来是受害者,偷拍的人该受罚。可一旦你动了手,自己也卷进去了。维权变成了互殴,有理变成了没理。

警方目前已经介入。5月26日,记者联系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工作人员表示已出警处置,正在调查中。对于后续进展,地铁分局建议记者咨询市公安局新闻处。地铁警务室工作人员也回应,已经在处理了,如有直接证据,将依法依规处置。

等调查结果出来,大概率双方都要承担各自的责任。大爷的偷拍行为,依法处罚。姑娘的掌掴行为,依法处罚。

这些年,类似的事出了不少。公共场合偷拍不是个例,夏天尤其高发。地铁、公交、商场,到处都有。很多受害者选择了沉默,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者怕闹大了自己麻烦。像西安这位姑娘,当场对峙的勇气不少人有,但能忍住不动手的,确实不多。

说起来,公共空间的偷拍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源在于违法成本太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偷拍的处罚,最高就是拘留10天、罚款500元。跟偷拍可能给一个人带来的心理阴影、名誉损害比起来,这点处罚根本不值一提。受害者选择自己动手,某种程度上是对维权效率的本能不信任——报警了,警察来了,大爷说删了,然后呢?不了了之的可能性太大了。

但话说回来,信任警察是一回事,守住法律底线是另一回事。警察办案需要程序、需要证据,不可能当场就给人定罪。你看到的不作为,有时候是必要的程序正义。可普通人哪等得了?情绪上来了,手就上去了。

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偷拍侵权了,法律保护你。可你一旦用暴力手段私力救济,越过了那条线,保护就变成了追责。

这起事件说到底,是个“双向过错”的事。大爷有错在先,偷拍还拒不配合。姑娘有错在后,用暴力解决问题。两边都不干净,两边都要承担法律后果。

这事最根本的问题还是那句话——每个人都要有底线。不能因为自己是“老人家”就觉得可以随意;也不能因为自己受了委屈就可以为所欲为。公共空间需要规则,维权需要方法。

那个在车厢里扇出巴掌的姑娘,她的愤怒,成千上万被偷拍过的人都懂。可一巴掌扇出去,解气是解气,后面呢?

后面的事,得留给警方和法律了。

而那个磨蹭着不肯删照片的大爷——他也该知道,年龄不是挡箭牌,法律面前,没有“为老不尊”的豁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