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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女子看上了闺蜜的男友,直接暗地里勾搭,男子还真的跟女子好上了,随后二人就结

吉林,女子看上了闺蜜的男友,直接暗地里勾搭,男子还真的跟女子好上了,随后二人就结婚了。闺蜜气不过,只能天天打电话给前男友表示“还想他”。女子知道后,先跟丈夫大吵一架,随后就想要去找闺蜜讨说法。闺蜜当时正住院,女子直接冲去医院,把闺蜜打了一顿。没想到,被闺蜜打的陷入昏迷,没多久后就离世了。

女子吓得很,一直喊冤:我就是想要教训她一下而已啊......

(掌闻视讯5月24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只能说,男女之间的感情真的好复杂,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吧。

要知道,早之前杜女士跟徐某是一对好朋友,也就是闺蜜。

杜女士有个男朋友,名叫矫某,两个人的感情,也是非常稳定的。谁知道,就在一次偶然的机会,男友竟然被闺蜜给挖了墙角,

那一天,杜女士带男友跟好友徐某一起吃饭,徐某一眼就看上了好友杜女士的男友,两个人甚至还暗送秋波。

就这样,徐某跟矫某“暗度陈仓”,没多久后,就背叛了杜女士,两个人发展成为了情侣关系。

被抛弃之后,杜女士怎么也没法想通:一个是自己的伴侣,一个是自己的闺蜜,他们怎么能同时叛变呢?

更让杜女士崩溃的是,男友很快就跟徐某结婚了。

杜女士真的是痛苦的很,自己也被病魔缠身,住进了医院。看到自己身体也不大好,她对男友矫某的思念就更深了。

为了缓解自己的相思之苦,杜女士经常打电话给矫某,表示“我还很想念你”。

而男友矫某则内心也很纠结,一时间,也感到对不起杜女士。

就这样,矫某跟杜女士,时不时的就还保持着暧昧的联系,很快,这件事就被徐某给知道了,她心想:虽然男人是自己抢来的,但是也是凭实力抢走,现在他是我的丈夫,你凭啥还不断的勾引我丈夫?

想到此,徐某就憋着一口气,说啥都想要去找杜女士讨个说法。

说做就做,徐某打听到杜女士住院的地址,直接就冲过去了。但是她也不是去讲道理的,而且去“教训”杜女士,上去就给人家一顿打。

本来杜女士身体就不大好,哪里能承受这个伤害?

被打之后,杜女士直接就昏倒了,陷入了昏迷。虽然经过抢救,但是20天之后,杜女士还是离开了人世。

虽然杜女士之前也是生病住院,但是被徐某这么一顿打,成为生命中最后一根稻草,可以说,杜女士的离世,就是“多因一果”。

杜女士的家属非常气愤,就把徐某给告了。

徐某则抗辩:我没有想要伤害她,只不过想要教训她一下而已。

相关部门判定时认定,杜女士本来身体也不好,不是说打一下就会离世,所以责任也不完全在徐某。

而且案发之后,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且如实交代自己的犯案过程,可以从轻处罚。

随后徐某也给杜女士的家属赔偿了几十万,取得了谅解,最后拿到了谅解书。

最后宣判:徐某构成故意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这件事,至此也算结案。而闺蜜两个,为了争夺一个男人,最后落得这样的结果,也是太不值得了。

《刑法》第 234 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遭受损害,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故意伤害他人,最后导致的结局是,他人离世,根据量刑判定,要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而本案中的女子,因为情感纠纷,追到了医院,目的是为了出气、教训,主观上来说并没有直接想要伤害到对方。

受害者本身住院,身体孱弱,却面临被打,后来陷入昏迷,在刑法上具备因果关系,因为被打属于其中一类诱因。

所以说,行为人需要对自己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事发后,行为人存在从轻的情况:自首了、主动认罪了、而且也积极赔偿了金额给到家属,取得了谅解书。

最后行为人面临的是3年有期徒刑。《民法典》第 1165 条规定,故意造成人身侵害,需要做出民事赔偿。

所以说,给出的赔偿款项,也是据此实行,还要承担较高的精神损害赔偿。刑事、民事责任并行。

很多网友表示:这个徐某应该是很凶悍的,先是抢走人家男友,回头还能追到医院打人,这个女子,也不简单啊。

总之,犯罪了就要入刑,再凶悍也没用,法律自然有说法。

对此,您怎么看呢?

信源:掌闻视讯

评论列表

北京十里河外协安装部
北京十里河外协安装部
2026-05-27 09:15
判三年缓三年,等于不用做牢,只赔钱就行了?趁你病要人家命了居然还不住牢?以后谁的仇家住院了直接过去打死,后期拿钱摆平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