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无赖!”山东东营,2女子花182元买一个榴莲,开出11块榴莲肉,回家吃了8块嫌太苦,拿剩下3块找店主退款50元,店主气炸了,尝了根本没坏,拒绝退货退款,双方发生争吵,结局让人唏嘘。网友:什么父母教出这样的巨婴?
事发生在5月23号下午,当地一家水果店来了两个女顾客,挑了个已经熟好的榴莲,上秤称完刚好182块钱。
俩人怕自己剥坏果肉,当场就让店员帮忙开壳,最后扒出来整整5房肉,数了数有11块果肉,每块都挺饱满,装了满满一盒子就拎走了。
本来就是个再普通不过的买卖,店主转头就忙别的生意去了,完全没当回事,根本没想到晚上顾客竟回来找茬了。
晚上,快闭店的时候,这俩女子拎着榴莲找上门来了。
原来她们把榴莲拎回家之后,一家人凑着分着吃,11块果肉没一会儿就吃了8块。
俩女子称,吃的时候就觉得味道不对,平时买的榴莲都是软糯香甜的,这次入口发苦,仔细品还有股发酵的酒味,越吃越怀疑是榴莲坏了。
本来想找商家退全款,可低头看了看盒子里就剩3块果肉,实在不好意思说全退,一家人商量了一下,觉得哪怕退剩下这3块果肉的钱,也能退点钱,于是,拿着这3块果肉让店主给退50块钱。
店主接过袋子都懵了,里面就2块果肉,她拿过剩下的2块榴莲肉尝了尝,就是熟过头的榴莲正常的味道,根本没坏。
她当时就气炸了,要是顾客刚买回去,尝了一两块就发现不对,拿回来退她二话不说就同意。
可这11块吃了9块,就剩俩最小的过来要退50块,换谁都觉得说不过去啊。
熟榴莲本来就带点微苦,要是所有人都吃差不多了再来退货,她这小店生意还做不做了!
于是,店主当场就拒绝了俩女子的退款的要求。
俩女子振振有词,出门之前,家里五口人又各咬了一口榴莲肉,想再确认下是不是真的苦,吃完都说苦,就这么着,原本剩下的3块,最后拿到店主面前的时候,就剩2块最小的了,本来就苦,为啥不给退?
两边各说各的理,越吵越僵……
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她们觉得买了坏水果想把钱要回来正常,东西有问题总不能让自己承担损失吧,哪怕已经吃了大半,能捞回来一点是一点,这种“减少损失”的心态太普遍了。
可站在商家的角度,生鲜商品本来损耗就大,顾客把东西吃了九成才来退,既没法证明买的时候就坏了,也没法排除是回家放坏了的可能,真要开了这个先例,以后所有人都效仿,生意根本做不下去。
最终,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过来协调了半天,最后两边各退一步,榴莲也没退,这事就这么了结了。
有网友分享:其实,实体店可以退钱的,前提是你别吃,上次我买了一个没有打开,想着去朋友家做客带着去,刚到家,我女儿想吃,就打开了,打开后发现太熟了,也很软,手指捅一下还有一点水出来,没敢吃,怕我女儿吃坏肚子,就打电话过去问下店家,店家说你赶紧拿过来,别吃,应该是变质了,她说孩子吃坏肚子,她们也有责任,就过去换了一个小点的。
也有人说,什么父母教出这样的巨婴啊?也是真无赖,你都吃了怎么好意思去退钱的,人家商家怎么处理,就不退能怎么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首先,生鲜水果本身保质期短,变质快,要是真的刚买的时候就有问题,消费者吃一两块发现不对,就该拿着剩下的大部分果肉去找商家。
这时候商品状态还完整,商家也好确认是不是自己卖的货有问题。
但这次事件里消费者吃了8块才说苦,来退货的时候只剩2块最小的。
既没法证明这11块榴莲买的时候就全部变质,也没法排除是买回家之后存放不当放坏的。
这种超过合理期限、证据不足的诉求,商家拒绝退款是合法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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