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11岁女孩结识了一名谎称只有十五六岁,实际已经32岁的男子。期间,男子以各种理由将女孩骗至他的出租屋,并以不听话就将其杀害作为威胁,逼迫女孩强行发生了2次关系,且第二次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事后,女孩不敢将此事告诉母亲,但母亲还是发现了女孩的异常,并将其带去医院做了检查,结果发现女孩不仅被侵犯了,还检查出女孩的解腺支原体呈阳性。目前,涉事男子已被抓获,女孩正在接受心理治疗。
据悉,女孩兰兰与这名男子是在网上认识的,二人聊了一段时间后,男子提出要奔现,还称自己只有十五六岁,二人肯定能玩到一起。
兰兰此时还不知道社会的险恶,她认为男子平时对她十分关心,不会对她作出不利行为,所以就答应了男子线下见面。
男子给兰兰发了自己出租屋的地址,兰兰则按照地址找到了男子,可二人见面后,兰兰很快发现对方骗了自己,男子明明就不像一个十五六岁的人。
本来兰兰要直接离开的,但被男子给拦住了,对方威胁兰兰,如果敢出这个门,保证会杀掉兰兰。
兰兰因为害怕而放弃了逃走,只得听从男子的一切安排,与男子发生了2次关系。
期间,兰兰让男子注意做好安全措施,但在第二次发生关系时,男子欺骗了兰兰,并没有做安全措施。
事后,兰兰坚持要回家。男子也不敢真把兰兰杀了,所以放她回了家。可是在兰兰离开前,男子警告兰兰不得把二人的关系告诉任何人,连父母都不行,否则担心小命不保。
兰兰因为害怕,的确没有将此事告知父母,但她也因为害怕,整个人情绪低落,晚上还会做噩梦,精神状态越来越差,身体上也出现了一些病变。
兰兰的异常行为很快引起了母亲的注意,可即便母亲询问,兰兰还是不敢将事实说出来。
后经母亲的再三安抚和劝说,兰兰才将自己被男子侵犯的事给说了出来。
母亲得知此事后非常愤怒,她先带兰兰去了医院,医生诊断发现兰兰的解脲支原体呈阳性,这下兰兰的母亲感觉天都塌了,她立即选择了报警,要求必须严惩男子。
这名男子实在是太可恶了,他不仅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年龄,还将兰兰骗至出租屋并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甚至导致兰兰患上了性病,这种人必须予以严惩,否则难解其父母的心头之恨。
从法律上来讲,兰兰才11岁,所以无论兰兰是否同意,只要男子与其发生了关系,就构成强 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如果认为这样的处罚太轻,要让男子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就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第二,奸淫未满14周岁幼女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
也就是说,兰兰的解脲支原体呈阳性,一旦被鉴定为重伤,就可以按照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对男子予以处罚。
此外,如果男子明知自己有严重性病,故意传染给兰兰的,那也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此,男子面临的处罚不会太轻。
除了对男子刑事处罚外,兰兰还有权要求男子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也可以要求男子赔偿精神损失费。
《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5条第2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按照上述规定,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是不支持主张或者单独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但在交通类案件中,以及侵犯未成年类案件中是个例外,特别是性侵犯未成年人类的案件。
因为在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可能会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造成严重影响,所以适当地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失费,更能体现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原则。
最后,网络是个大染缸,好的坏的都有,所以允许未成年的孩子们上网,那家长们就应当做好监督工作,特别是家里有女儿的,以防止网络中的坏的那部分信息侵蚀孩子们。平时家长们也要给孩子们一些提醒和警示,让他们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或刚认识不久的人,有任何异常都要及时告知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