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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思极恐!6月11日报道,一名外籍男子居然在中国开了三家空壳公司,专门干着组织外

细思极恐!6月11日报道,一名外籍男子居然在中国开了三家空壳公司,专门干着组织外籍人员非法入境的勾当。他在境外物色想偷渡来中国的外国人,收了钱之后,就用空壳公司跟这些人签虚假劳动合同,帮他们骗取正规的工作签证和一年居留许可,如今判决下了。
 
拿着官方发的签证,怎么就成了"偷渡"?

一名叫尤某斯的外籍男子,在中国注册了三家公司,不卖货、不接单、一分钱生意不做,却靠着这三个空壳,把一批又一批不具备合法就业资质的外国人"包装"成企业员工,帮他们拿到正规工作签证和一年期居留许可。
 
全程走的官方审批流程,证件是真的,盖章是真的。
 
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白纸黑字写得明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罚金两万元,附加驱逐出境。2026年,这个案子还被选入了人民法院刑事参考案例。
 
很多人可能会纳闷:偷渡不是应该坐小船、爬铁丝网、走荒野小路吗?怎么正经八百地走审批流程,也能算偷渡?
 
这就得说说尤某斯那三家公司的妙用了,这三家公司注册在上海,有营业执照,有公章,有法人代表,看起来跟千千万万家正常企业没什么两样。
 
但翻开账本就会发现,零税务申报,无实际经营业务,连个像样的办公场地都没有。它们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充当"签证资质外壳"。
 
外国人要合法来中国工作,必须有一家正经公司提供真实岗位、签劳动合同、走工作许可审批,这道门槛拦住了一大批不符合条件的人。
 
而尤某斯做的事情,就是把这道门槛变成一张纸,他注册空壳公司,虚构劳动合同、薪资证明、岗位说明,再以公司名义替这些外籍人员提交工作许可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审批系统自然一路绿灯。
 
他之所以能钻这个空子,利用的恰恰是两个制度缝隙:一是国内商事主体注册门槛低,开公司本身不难;二是工作签证申请的初期审核,主要靠书面材料,很难第一时间核实那份劳动合同背后到底有没有真实的工作关系。
 
把这条链路从头到尾捋一遍,你会发现它的闭环设计相当老练。
 
第一步,尤某斯在境外物色客户,那些想来中国但走不了正规渠道的外籍人员。双方谈好价钱,预收部分费用。
 
第二步,他用空壳公司出具全套虚假用工材料,提交工作许可申请。
 
第三步,外籍人员拿着获批的工作许可通知,去中国驻外使领馆申领Z类工作签证。
 
第四步,人到了中国之后,尤某斯亲自陪同办理正式工作许可和一年期居留许可,整个流程走完,表面上滴水不漏。
 
这就是为什么说它的隐蔽性远超传统偷渡模式,这种模式是"穿着合法外衣从正门大摇大摆走进来",证件是真的,流程是官方的,唯独那个"入境事由"是假的。
 
那证件既然是官方核发的真证件,为什么说偷渡?
 
这一点,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司法解释说得很清楚:以虚假事由骗取出入境证件并实际使用的,本质上属于偷越国(边)境行为。
 
判断一个人入境是否合法,核心标准不是看他手里的证件是不是真的,而是看他入境的事由是不是真的。
 
你说你来工作,结果根本没有真实工作,那这个"工作签证"就成了一件精心缝制的皇帝新衣,形式上什么都有,实质上什么都没有。
 
至于尤某斯本人,他从头到尾主导了人员物色、公司注册、材料伪造、证件代办等全部环节,具备完整的组织和策划属性,认定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法理上没有争议。
 
那些花钱买签证的外籍人员呢?他们的责任怎么算?
 
这里得分两种情况。
 
如果你明知材料是假的,还主动掏钱配合,那你本人也构成偷越国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照样要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已有先例,有外籍人员使用虚假材料骗取的居留许可多次出入境,最后被法院判了偷越国境罪,附加驱逐出境。
 
但如果你确实被中介蒙在鼓里,以为自己走的是正规就业流程,那通常按行政违法处理,遣返、罚款为主。
 
当然,现实中"主观故意"的举证往往比较困难,这也是执法的一个难点。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觉得这只是个案。但实际情况是,"挂靠工签"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在某些行业里甚至发展成了一条成熟的灰色产业链。
 
外语培训机构需要外教撑门面,涉外商贸公司需要外籍员工充场面,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人铤而走险。从空壳公司注册到用工材料造假,再到签证居留代办,分工明确、流程清晰,俨然一门"生意"。
 
这门生意的危害,远不止扰乱出入境管理秩序那么简单。
 
往深了想,如果任何人只要花点钱就能绕过审查进入中国,那这条通道会被谁利用?万一有不法分子借此入境,背后潜藏的治安风险和安全隐患,才是真正让人后背发凉的地方。
 
最后说几句掏心窝子的话。
 
中国的大门一直是敞开的,真正来工作、来创业、来做事的外籍朋友,从来都是受欢迎的。但欢迎的前提是真实、合规。钻制度空子的投机行为,不管包装得多精致、流程走得多"正规",本质上都是对规则的践踏,对真正守规矩的人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