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妈给你找再多也不是你亲爹!”河南,女子被弟媳的这句话整破防,直掉眼泪!怎么回事呢?她的户口在娘家时,家里的地被征收,获得一笔安置费,弟弟都揣进了自己兜里,后来她要,弟弟只给了一点,再要时,却遭到弟媳横加阻拦!最过分的是,弟媳竟然给她女儿发消息:你妈给你找再多也不是你亲爹!女子直呼受不了,觉得不仅吞她的钱,还挑拨她母女关系…
6月14日,大象新闻发布了这则案例。
女子结婚后,户口并没有马上迁走。
家里的地,是按照户口上的人头数来分的,后来地被征收。
按照户口上的人数,给予了一定的过渡费。
女子觉得这笔钱也有自己的一份,他就张口跟弟弟要钱。
弟弟满口答应,等发了工资之后,转给了她一点钱。
但是弟弟转的这笔钱,远没有达到她应得的份额。
这个时候,女子的闺女要上学,家里手头又不宽裕,所以急需要这笔钱周转一下。
没了办法,女子再次张口跟弟弟要钱,弟弟则说:家里的钱都是自己媳妇儿在管着的!
女子就跟弟媳说明这个事情,想要回自己应得的那份钱。
让她没想到的是,弟媳推三阻四,就是不愿意给!
更过分的是,弟媳竟然背着她,偷偷地给自己闺女发消息:你妈给你找再多也不是你亲爹!
这意思很明白了,就是想给人家闺女说,舅舅不是他的亲爹,没有义务给她那么多钱。
这话小孩子还真听进去了,竟然去跟亲妈理论这个事情。
女子得知之后,火气噌蹭地就冒了出来,直接质问:这种话是该给孩子说的吗?
她觉得,弟媳这是在挑拨她们母女的关系,想让闺女来劝她放弃这笔钱。
可弟媳没想到的是,非但没达到效果,却让女子更加的生气。
那么女子去争的这笔钱,有道理吗?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也就是说,这笔过渡费是家庭内所有人口里的共同财产,可能弟弟作为户主全部领走了,但是并不代表这些钱就归他所有了!
姐姐依照份额,要回属于她的那笔钱,合理合法!
这弟媳不仅不给钱,说话还不好听,这可把女子的心伤着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作为一家人,女子倒是不会为了这句话去告弟媳,但是如此口无遮拦,伤感情是真的!
这个事看到最后,真的还挺感慨的,弟媳一句话,相当于狠狠的把大姑姐排除在了家门之外。
更让人不解的,是弟弟的态度,给了点钱后,就一句媳妇管钱打发了姐姐,任由两个女人开撕?
要是你是这个弟弟,夹在中间,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才好呢?欢迎大家评论区聊一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