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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位军人趁着休息陪爱人逛商场,撞见一名男子偷偷拍女生,连小姑娘都不放过。这

北京,有位军人趁着休息陪爱人逛商场,撞见一名男子偷偷拍女生,连小姑娘都不放过。这人想溜的时候被军人拦住,稳稳控制住没伤人,证据也全部留住。公安后面专门写信到部队夸奖他,偷拍的男子也被带去派出所调查,不少受害者都特别感谢这位战士。

事情发生在5月30号中午,葛彪是北京卫戍区的一名军士,当天难得休息,就陪着妻子出门逛商场。

走着走着他发现有个拎布包的男人行为很反常,一直跟在穿短裙的女性身后,包里贴着别人裙子下面,包底还有亮光,一看就不对劲,里面肯定藏着偷拍的小摄像头。

葛彪没有直接冲上去吵架,担心对方一慌把设备毁掉。他先找了商场人少的过道打电话报警,隔一段距离盯着这个人,不让他跑掉或者删掉视频。

等这个男人准备离开商场的时候,葛彪上前拦住他,问他刚才的奇怪举动。这人死活不承认,转头就想往大门外跑。

葛彪立刻上前按住他两只胳膊,把装着拍摄工具的布包交给自己妻子保管。

知道已经报警之后,这名男子情绪变得很激动,不停挣扎反抗。葛彪受过专业训练,把握好力度,轻轻松松把人约束在空地上,全程没有过激动手。

警察赶到现场之后,当场搜出各类偷拍工具,打开男子手机,里面存了几百条偷拍到的视频,证据确凿。

到场民警表示,葛彪观察仔细、遇事不冲动,动手尺度刚刚好,能看出来军人优秀的心理素质和素养。

葛彪所在部队,正是当年张思德待过的队伍,一直传承为民服务的理念。他自己也说,只要身上穿着军装,不管下班还是休假,都得守好保护老百姓这份责任。

事后当地派出所给部队寄去表扬信,之前被偷拍的女生和她们家人,也特地过来向葛彪道谢。

很多人会想问,普通人在路上撞见偷拍,上前拦人控制对方,万一弄伤对方需要担责吗?

《民法典》第181条规定,正当防卫造成对方损伤,不用承担民事赔偿。只有防卫下手过重,造成不必要伤害,才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上每个人都有权制止正在侵害他人隐私的偷拍行为,把嫌疑人交给警方,这属于见义勇为,完全合法。

放到这件事来讲,偷拍一直在持续侵害别人隐私。葛彪先报警、控制对方时留有分寸、完整保留证据,所有操作都在合理范围之内,不用负任何责任,是特别标准的正面处理方式。

这件事也能看出来,军人的责任感不分上下班,哪怕休息出门,遇到群众受侵害也会主动站出来保护大家。

对于这件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人民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