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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男子冒充自己是女的,自称可以帮助年轻的女孩看诊。女孩信任之后,就把自己的

江西,一男子冒充自己是女的,自称可以帮助年轻的女孩看诊。女孩信任之后,就把自己的隐私照片发过去,男子就说会安排员工给女孩见面治疗。随后,男子就去酒店开房间接待了女孩,其实就是欺骗她发生关系,女孩很单纯也没怀疑,心甘情愿的跟男子亲密。没多久后,女孩怀孕了,男子又继续欺骗其他女生,就这样,合计欺骗了7个女孩。

要说这个男子的行为,真的是太可恨了,罪行滔天,欺骗了这么多无辜的女孩,对人家的未来,影响太大了。

(本案例参考来源:裁判文书网)

我们来看一下这个案件的详细情况,该男子犯罪布局缜密,令人气愤。

有一男子名叫陈某,学历一般,因此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这些年,陈某一直打零工生活。

再后来,陈某就开始沉迷于网络,希望上网聊天。聊着聊着,陈某发现了一个问题:网络上的女孩,有些好骗,她们都很单纯。

于是,陈某就开始对这些女孩下手(几乎都是未成年),在陈某看来,骗起来比较容易。

有一个02年的小姑娘名叫小易,这孩子患上了抑郁症,不想继续念书了,到网上查阅资料后认识了陈某,两个人互相加为了好友。

随后陈某表示,他认识一个女医生,懂得不少知识,说不定可以开解小易,甚至还能让她长高一些。

听到这些,小易非常信任陈某,当时就放下了戒备之心。

陈某让小易发一些个人的隐私照片来,可以发给女医生帮忙看一下。

小易很天真,真的就拍了一些发过来。陈某看了之后,故意说:有点妇科那一块的病症,需要治疗。

陈某还说,女医生说了,会安排一个员工到线下帮助小易治疗,时间、地址他等下就会发过来。

其实,陈某就是自己去酒店开了个房间,说安排的员工,就是陈某他自己。

到酒店见到小易之后,陈某就跟小易发生了关系,随后还让小易支付了600块钱给他。

再之后,陈某又约了小易一次,二人又亲密了一番,但是小易发现自己也没有长高啊,陈某则说:需要继续治疗才有效果。

没多久,小易发现,自己竟然怀孕了,这事儿就搞大了。

小易告诉陈某之后,陈某不知悔改,竟然又找其他的女孩了。

直到事发时发现,陈某利用同样的伎俩,欺骗了7位女孩子。

而小易这边,看到陈某不搭理自己了,确定被骗,加上自己肚子慢慢变大,这个时候才敢告诉自己的父母。

无奈,父母只能先打电话报了警,随后带着小易去医院把孩子给弄掉了。(除了小易之外,还有两位女孩也怀孕过)

自此、案发。

被抓之后的陈某,却坚称自己跟这些女孩,都是自愿发生的关系,不存在强迫、欺骗的行为,所以并不构成犯罪。

因为陈某自己也知道,前面都布局好了,说是给这些女孩子们治病,所以在发生那种关系的时候,女孩自然不会反抗,所以就不会留下反抗的痕迹。

所以说,看着就像是自愿的、甚至就是主动的。

那么,受害人在被骗的情况下,跟陈某发生了关系,是否就属于自愿呢?陈某是否构成犯罪呢?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违背妇女意愿,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的跟他人发生关系的,构成侵犯罪。

本案中,陈某自己谎称是医生,还虚构了性别,对女孩进行救治,其实就是一种欺骗的行为。在见面之后,说治疗,其实就是在侵犯。

女孩是被利用,甚至被欺骗,也不知道反抗,发生了关系之后,应该认定为属于刑法中的“其他情形”,也构成犯罪。

因此可以确定,陈某的做法构成侵犯行为。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冒充医生等特殊身份诱骗未成年人,属于从重情节。

以“治疗”为名义实施欺骗、侵犯,情节恶劣,量刑期限3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为5-10年,如果欺骗多人,量刑还要从重。

所以最后,相关部门的判定下来了!

陈某涉嫌侵犯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3年。

陈某这种人,对7位女孩实施了伤害的行为,对人家的影响实在太大了,法律终将从重处罚。

对于此案,大家都怎么看呢?

信源: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