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妈谁伺候啊,她不是有儿子吗?”嫂子一句话,让病床前的女儿彻底寒了心
母亲突发脑溢血住院,女儿一个人忙前忙后,擦身子、接尿、守夜,眼窝都熬陷进去了。大哥来了不到五分钟,放下两千块钱就走了,再没露过面。女儿实在请不动假,打电话求嫂子来替几天,对方直接怼回来:“谁的妈谁伺候啊,她不是有儿子吗?找我一个外姓人干嘛?”给大哥打电话,大哥说工作忙请不了假。女儿崩溃了:分家产的时候说我是泼出去的水,现在照顾老人倒想起我是亲闺女了?
一、女儿一个人扛起全部,大哥露个面就走
女子的母亲突发脑溢血住院,做了手术后需要长期住院观察。从住院那天起,全是女子一个人忙前忙后:给母亲擦身子、接尿、跟医生沟通病情,晚上就在医院走廊的折叠椅上凑合一宿,几天下来眼窝都熬得陷进去了。
她那个亲大哥,就住院当天露了一面,放下两千块钱,站了不到五分钟,说了句“单位还有事”就走了。之后再也没有照过面。偶尔打个电话过来问两句,说不了三句就挂,连医院的门都不登。
女子一开始跟领导请假,说母亲生病需要照顾,领导通情达理批了一周。可眼看老人还没好,假期快到了,她手里还堆着一堆工作,再不回去上班,工资要扣光不说,搞不好工作都得丢。
二、求嫂子替几天,换来一句“我是外姓人”
实在没办法,女子给嫂子打了个电话。她想着一家人,让嫂子来替几天,自己回公司把手里的活忙完、交接清楚,再请假回来换嫂子。
电话接通,她话还没说完,嫂子就直接阴阳怪气地来了句:“谁的妈谁伺候啊,她不是有儿子吗?找我一个外姓人干嘛?”说完“啪”就把电话挂了。
女子气得手都发抖。她又赶紧给大哥打过去,问他能不能过来顶几天。大哥在电话里支支吾吾,说自己最近项目赶进度,天天要加班,实在请不了假,让她再多担待点。
女子当场就火了,对着电话吼了一句:“你们不管是吧?行,那我也不管了!”挂了电话,她坐在医院走廊的椅子上哭了一场。哭完擦干眼泪,还得进去给母亲翻身。
可到了晚上,大哥大嫂别说人了,连个问候的电话都没有。好像生病的根本不是他们家老人似的。
女子说自己真的快被逼疯了:她也想好好照顾妈,可她总不能把工作辞了吧?更让她寒心的是,父母名下的房子和钱全给了大哥,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家产没她的份。现在有事了,倒想起有她这个女儿了?
三、法律分析: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跟分没分家产无关
这个事儿,从情感上让人心寒,从法律上其实很清楚。
第一,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分男女。
《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1067条也明确: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注意,法律写的是“成年子女”,不是“成年儿子”。女儿和儿子在法律上承担完全相同的赡养义务。大哥说自己工作忙、请不了假,这不是法律上免责的理由。他可以请不了假,但他可以出钱请护工,可以出钱分担妹妹的辛苦。什么都不出、什么都不管,那就是违法。
第二,“家产给了谁,谁就多管”不是法律规定,但法院会考虑实际情况。
法律上儿女义务平等,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父母在分配财产时明显偏向某一个子女,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通常会酌情让那个获得更多财产的子女承担更多的经济责任。这不是说女儿可以完全不管,而是说大哥不能拿着全部家产,却让妹妹一个人既出钱又出力。
第三,嫂子说“我是外姓人,凭什么我伺候”,这个说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法律上没有要求儿媳必须赡养公婆。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是辅助性的、基于夫妻关系的。但大哥不一样,大哥是亲生儿子,他的义务逃不掉。嫂子可以不去伺候,但大哥不能因为自己“工作忙”就把义务全推给妹妹。大哥可以自己来,也可以出钱请护工,也可以跟妹妹轮流。什么都不做,就是违法。
第四,女子现在可以怎么做?
· 第一步,固定证据。 把母亲住院的病历、自己请假记录、跟大哥大嫂的通话录音或聊天记录保存好。
· 第二步,要求大哥出钱。 明确告诉他:要么他来照顾,要么他出钱请护工,要么他跟妹妹轮流。如果他拒绝,可以找社区、村委会调解。
· 第三步,法律途径。 如果调解不成,女子可以以母亲的名义起诉大哥,要求他支付赡养费(包括护工费、医疗费分摊等)。法院对这种案子一般会支持。根据《民法典》,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而女子作为实际照顾者,也可以要求大哥分摊她已经垫付的费用。
· 第四步,女子不必把自己逼到绝路。 她完全可以回公司上班。母亲没人照顾,那就让大哥去操心。她可以明确告诉大哥:“我请不了假了,妈那边你看着办,你要是不管,那就让妈自己想办法。”
各位朋友,你身边有没有这种“家产给儿子,养老找女儿”的事?你觉得这个女儿应该怎么办?是继续一个人扛,还是该硬气起来?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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