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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无奈了!”广东江门,90后女子户口从未迁出,弟弟早年溺亡、父亲中风去世,家庭

“太无奈了!”广东江门,90后女子户口从未迁出,弟弟早年溺亡、父亲中风去世,家庭困难。2018年起村里分红,她和孩子却被拒,理由竟是“其他村民不同意”。2025年征地款每人分2.6万,她拿不到,第二次1.5万,经“全力争取”才拿到,丈夫孩子依然没有。更扎心的是,得知有分红后,不少男丁把户口迁回村,全都顺利拿了钱。当地法院一审确认罗女士具有成员资格并享同等权益,却驳回了她参与分配此前分红的请求。双方都不服,双双上诉。

罗女士是江门鹤山鹤城镇城西村黎村人,今年 33 岁,标准的 90 后。她的人生说起来挺苦的,2003 年弟弟就溺水身亡,父亲后来两次中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熬到 2024 年也去世了。家里没了男丁,日子本就过得紧巴巴,村里这点分红本来算个贴补家用的盼头,结果偏偏就没她的份。

从 2018 年村里土地开始流转起,每年每人大概一千块钱的分红,罗女士和孩子一分钱都没见着。村里给的理由特别简单,也特别堵人:其他村民不同意。

说白了就是传了多少年的老规矩 —— 嫁出去的女儿,就是外人了。哪怕你户口从来没挪过窝,哪怕你家里就剩你这一根独苗,只要你结了婚,村里的好处就没你的份。

真正把矛盾彻底闹大的是 2025 年的征地款。先是 4 月份 325 国道复线征地,每人分 2.6 万,罗女士一家三口毛都没分到。

她不服,到处找说法,村里、镇里、农业农村部门、妇联,能跑的部门都跑了个遍,得到的答复几乎一模一样:这是村集体自治的事,我们只能调解,调解不成你就去法院告。

闹到 7 月份,南新高速又有一笔征地款,每人 1.5 万。大概是被她闹得没办法,也可能是镇农办专门发了指导意见函,村里终于开了次村民会议,在分红方案里临时加了个 "纯女户" 条款,罗女士总算拿到了这 1.5 万。可她的丈夫和孩子,还是被牢牢排除在分红名单之外。

更让她心里不平衡的是,就在同一段时间,她亲眼看着村里好多男性村民听说要分钱,火急火燎把户口从外面迁回村里,手续一路绿灯,分红一分不少。

合着男的往外走了再回来,还是 "叶落归根" 的自家人;女的从出生就待在村里,结个婚就成了 "泼出去的水"?这双重标准,摆得明明白白,连遮羞布都懒得盖。

罗女士咽不下这口气,干脆请了律师,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告上了法庭。她的诉求很朴素:第一,确认自己从出生起就有村集体成员资格;第二,把之前欠的分红和征地款如数补上。

一审判决结果出来,挺耐人寻味的。法院说,罗女士户口一直在村里,也没在夫家拿到过任何集体福利,确实具备成员资格,以后能跟其他村民享受同等待遇。

但这个资格的起算时间,是从她提交起诉材料的那天,也就是 2025 年 6 月 26 日开始算。之前的 2.6 万征地款,还有 2022 到 2024 年的分红,因为那时候 "成员资格存在争议",所以不给补。

等于说,法院给她正了名,但没给钱。这就很尴尬了:罗女士觉得,我户口在村里几十年,该尽的义务没少过,凭啥要等我告到法院了才算有资格?

之前的钱本来就该是我的,凭啥因为村里不认,我就拿不到?而村集体那边也不服,觉得连这个资格都不该给,凭啥法院说有就有?结果两边都不满意,双双提起上诉。

村集体的理由说起来也一套一套的:她长期不在村里住,也不参加村民会议,没跟集体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不算成员。

可这话细品就站不住脚,那些后来迁户口回来的男丁,难道个个都在村里种地、次次都出席村民大会?怎么到了男性身上,"户口在" 就是硬标准,到了女性身上,就得再加一堆可有可无的附加条件?

其实法律规定早就写得明明白白。2025 年正式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说得很清楚,户籍在村里、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就是集体成员;《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不能因为妇女结婚,就剥夺她在村集体的各项财产权益。村规民约再大,也大不过国法。

可道理都懂,落地太难。农村的事,很多时候靠的是多数人表决,可多数人同意的规矩,不一定就合法。真要较起真来,普通村民要跟整个村集体打官司,要花时间、花钱、还要承受乡里乡亲的议论,维权成本实在太高。

现在二审刚开完庭,结果还没出来。罗女士的案子不是个例,光是她们村,就有好几个情况相似的已婚女性在打官司。这些案子背后,其实都是同一个老问题:嫁出去的女儿,到底算不算村里人?

答案法律早就给了,只是让所有人都接受这个答案,还需要一点时间。希望这一次二审,能给罗女士一个更痛快的说法,也给更多有同样遭遇的女性,多一点维权的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