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0日晚,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酒后前往当地雄风宾馆梦幻城。黄德智要求服务员邓玉娇陪同洗浴遭到拒绝后,二人持续对邓玉娇纠缠、辱骂。
邓玉娇两次想要离开房间,均被邓贵大阻拦并推倒在沙发上。在邓贵大再次逼近时,邓玉娇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对方,黄德智上前阻拦也被刺伤。邓贵大因伤势过重,送医途中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伤情经鉴定为轻伤。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经司法精神病鉴定,邓玉娇患有心境障碍,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审理认为,邓玉娇行为具备防卫性质,但对方行为仅为纠缠推搡、言语侮辱,未构成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其持刀致人死亡属于防卫过当。
综合防卫过当、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自首多项法定从宽情节,巴东县人民法院判决邓玉娇构成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该案当年引发巨大社会讨论,推动法学界持续探讨女性遭遇骚扰时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尺度。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