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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四年育女后分手 男方索20万彩礼被法院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引发关注。王某与孙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男方为缔结婚姻向女方支付20万元彩礼。双方按习俗举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引发关注。王某与孙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男方为缔结婚姻向女方支付20万元彩礼。双方按习俗举办婚礼并同居生活,期间育有一女,但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四年后因感情破裂分手,女儿由女方抚养。

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全部彩礼。审理法院认为,双方已建立长期稳定的家庭关系,彩礼部分用于共同生活开支,且女方在养育子女、经营家庭方面作出实质贡献。若支持返还诉求对女方显失公平,故判决驳回男方请求。

该案例明确未登记婚姻的彩礼处理原则,强调需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时长、生育情况、彩礼用途等因素,体现司法对家庭关系中弱势方权益的保护,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在婚恋纠纷中的适用。

评论列表

魚跢
魚跢 1
2026-01-10 22:36
这男的真是活不起了,大概率是感觉没生男孩才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