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一男子因太热又不想开空调,脱光了衣服在自己家躺着。由于没拉窗帘,女邻居看到后就拍照直接发到了业主群内,并配文:“在家不要裸奔或拉上窗帘。”男子看到群内信息后,恼羞成怒地报了警。网友:人家在自己家关你什么事,你自己要看怪谁?
最近几日气温有点高,张先生(化名)又是怕热的体质,所以独自在家时经常只穿一个裤头。
事发当天,张先生本来想睡个安稳的午觉,但因为太热了,又不想开电扇或空调,索性就把最后的遮羞裤头也脱了。反正都是在自己家里,张先生也不担心被人看见。
可万万没想到,对面楼的李女士无意中看到了这一幕,顿时羞愤难当,心中暗暗指责张先生不知羞耻,竟然在家不穿衣服。
李女士认为如果这一幕被未成年人看到,那影响太不好了。为了给张先生一个警告,李女士用手机拍下张先生的裸体照片,然后直接发到了小区业主群中,并配文:“在家不要裸奔或拉上窗帘,不要影响其他邻居及未成年人。”
图片一出,业主群内瞬间炸开了锅,众多业主纷纷围观议论,各种猜测、调侃的留言层出不穷,短短十几分钟,照片就在群内广泛传播,甚至还传播了出去。
不久后,刷业主群内不停挑动的留言,张先生看到了李女士发布的消息以及自己的私密照片,瞬间又羞又怒、倍感屈辱。他万万没想到,自己在家的私密行为,竟被李女士偷拍曝光,沦为全小区业主的谈资。
张先生认为自己身处私人住宅,又未主动对外展示、未刻意扰民,无任何过错,李女士擅自偷拍、曝光的行为纯属恶意侵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止谣言传播,张先生当即保存群内截图、照片等证据,果断报了警。
此事在网络上发酵后,网友几乎一边倒支持张先生。
“张先生在自己家放松随性,只要不主动对外传播、不扰乱公共秩序、不侵犯他人权益,旁人无权干涉,李女士就是多管闲事。”
“真正离谱的不是男子居家裸身的行为,而是邻居私自偷拍他人私密画面、公开散布他人隐私的侵权举动,无端窥探、恶意曝光他人私生活,已然逾越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底线。”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张先生在自己家里裸身纳凉,只要他的行为未妨害公共秩序、未侵害邻居的合法权益,就不该受到约束。
反倒是李女士,她如果觉得张先生这样的行为辣眼睛,自可通知物业悄悄提醒张先生注意影响,而不是直接偷拍并转发业主群中。
李女士的行为无疑侵犯了张先生的隐私权,且严重侵害张先生的个人尊严。
因此,张先生有权要求李女士删除照片、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如果张先生因此遭受精神损害,还可依法向李女士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6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李女士擅自将张先生的私密照片在数百人的业主群中公开传播,扩散范围广、对当事人名誉和精神伤害较大,属于情节较重的侵犯隐私的行为。
警方应当对李女士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并罚款。
最后,此案也是告诫大家,即便业主因疏忽未拉窗帘,导致室内场景被外人看到,但外人仅有被动观望的权利,没有主动偷拍、截屏、公开传播的权利。邻里相处应严格恪守边界意识,尊重他人隐私,切勿以“为了维护公共观感”为名,理直气壮地实施违法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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