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丽娜曾任上海市奉贤区副区长、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7年至2021年间,唐丽娜利用历任杨浦分局政委、奉贤公安分局局长等职务便利,插手案件处置、工程项目,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401万余元。纪委通报指出其生活极度腐化,沉迷享乐,大搞权色、钱色交易,频繁出入私人会所,并且采取串供、伪造证据等手段对抗组织审查。
2021年5月,唐丽娜接受审查,同年8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11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唐丽娜曾任上海市奉贤区副区长、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7年至2021年间,唐丽娜利用历任杨浦分局政委、奉贤公安分局局长等职务便利,插手案件处置、工程项目,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401万余元。纪委通报指出其生活极度腐化,沉迷享乐,大搞权色、钱色交易,频繁出入私人会所,并且采取串供、伪造证据等手段对抗组织审查。
2021年5月,唐丽娜接受审查,同年8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11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