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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命啊!广州一男子前脚刚把房子按2.6万/㎡的价格卖了,转头就得知房子要拆迁

这就是命啊!广州一男子前脚刚把房子按2.6万/㎡的价格卖了,转头就得知房子要拆迁,补偿标准高达6万/㎡,算下来足足亏损了两百多万,瞬间就后悔了,起诉买家解除合同,结果法院这样判了。

2024年11月,李先生名下的一套老房子长期没人住,他便委托中介挂了出去。没多久买家王女士就看中了,她是刚需自住,为买房反复看了半年房。当月月底双方以168万成交,王女士付了首付、办了贷款、过了户,顺顺利利住进去了。

可谁能想到,过户没几天,拆迁公告就来了,补偿标准6万/㎡!李先生一算账,肠子都悔青了,立刻找王女士要解除合同。王女士当然不干,自己真金白银买的房,手续都走完了,凭啥说退就退?

李先生随后把王女士告上法庭。他说自己那段时间在外地照顾重病亲人、处理丧事,根本没空关注拆迁新闻,要是早知道要拆迁,肯定不会卖,属于重大误解。王女士则回应:168万是当时同地段的正常市场价,她是自住,不是炒房。

法院审理后认为,“重大误解”是指对房子本身的情况搞错了。李先生对房子的位置、面积、权属清清楚楚,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签约时根本没有拆迁的官方通知,房价也没异常。所谓的“不知道要拆迁”,是对未来少赚了钱的遗憾,不是对房子本身的误解。合同合法有效,事后因拆迁暴利反悔,于法无据,驳回诉讼请求。

有网友说:“合同都签了、钱都收了、房都住了,凭啥反悔?契约精神呢?”

也有网友调侃:“要是房价跌了,买家能找卖家退差价吗?”

还有网友直言:“两百多万的差价谁不眼红?但规则就是规则,不能光占便宜不吃亏。”

多数人认为,法院判得没毛病——市场有风险,交易需谨慎,签了字就得认。

房子一拆迁,一夜暴富,谁摊上了都心动,但没有办法,买定离手落子无悔,最终只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