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真正得手,也被判了两年十个月有期徒刑?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意把这起案子拎出来当典型通报,不是因为案情有多离奇,是因为整件事从头到尾,都在给所有人敲最响的警钟。
事情发生在2025年8月28号,涉案的两个人本来是朋友关系。男子金某和17岁的女孩龙某,平时都通过线上渠道购买普瑞巴林、愈美片这两种处方药。
这两种药本来都是医生开给病人治病用的,正常剂量下才能起到药效,可这两个年轻人偏要超剂量服用,就为了追求药物带来的异常反应。
那天俩人带着药去找另一个朋友杨某,三个人凑到一起,直接就开始大把吃药。17岁的龙某一次吞了12粒愈美片,金某吃了8粒普瑞巴林,就连杨某也跟着吃了4粒。没人劝一句别吃这么多,更没人想过吃下去会有什么后果。
才过去半个小时,药劲就彻底发作了。17岁的龙某最先扛不住,整个人意识变得模糊,浑身软得没有一点力气,连站都站不稳。这时候同处一室的金某,非但没想着联系家人或者送医,反倒生出了龌龊心思。
他当场拦了一辆出租车,直接把意识不清的龙某拉到了自己的暂住地。进了屋之后,他趁着龙某浑身无力、根本没法反抗的状态,脱光了龙某的衣物,打算强行发生性关系。
就在这个过程中,意外状况突然出现,他的恶行最终没能得逞。可没办成事,不代表没犯过罪。事情败露之后,警方很快介入调查,整件事的前因后果被查得一清二楚。
有人可能会觉得,最后没做成,是不是就不算多大的事,批评教育一顿就完了?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法院审理的时候明明白白认定,金某从一开始就清楚,这两种处方药超剂量服用之后,会让人意识丧失、失去反抗能力。
他明知道后果,还陪着未成年的龙某一起超量服药,等对方陷入无力反抗的状态就立刻动手,主观上的强奸意图非常明确,客观上也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行为。最后没得逞,是他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的,属于犯罪未遂,不是他主动停手放弃,更不代表他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最终法院给出的判决,每一条都有依据。被害人是年仅17岁的未成年人,法律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本来就有明确的从严惩处要求,这一点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同时他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再加上他到案之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也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几方面情节综合考量之后,最终以强奸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宣判之后,金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这份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这起案子被最高法选进典型案例,本身就有很深的用意。首先就是打破很多人的错误认知,总觉得没最后得手就不算强奸,就不用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现实是只要歹念生出来,并且已经动手实施,哪怕中途出了岔子没办成,也照样要按对应的罪名定罪处罚。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下手的,只会从重考量,不会轻易轻饶。
再就是给所有年轻人和家长提了醒,处方药滥用的风险,比很多人想象的要大得多。本来是治病救人的药品,一旦脱离了医生的指导超量服用,既能直接损伤人的身体,又能给不法分子创造作案的机会。
17岁的年纪,涉世未深,觉得跟认识的朋友在一块吃点药没什么大不了,根本想不到平时相处的人,心里早就打好了歪主意。就因为一次放纵的尝试,差点把自己的一辈子都搭进去,这个代价实在太重。
别总觉得这种事离自己的生活很远。现在线上购药越来越方便,不少年轻人抱着猎奇的心态,随便买处方药超量服用,有的是为了找刺激,有的是跟风尝试。你拿吃药当消遣,难保身边有人拿你当目标,等药劲上来、人事不省的时候,根本没有自保的能力。
做人的底线守不住,法律的红线就迟早要踩上去。别抱着侥幸心理打歪主意,也别拿自己的身体和安全开玩笑,有些坑踩进去,再想爬出来就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