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学者汤家凤的公开喊话,把缠了国内行业圈许久的文化商标抢注乱象,彻底摆上台面摊牌。
LV 抢注 “四叶草” 纹样、甲骨文公司拿下 “甲骨文” 相关商标,一众西方企业薅中国传统文化素材的操作,已经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
而它们的通用套路十分粗暴:从中国文物、古画、传统织锦里提取经典纹样,仅做小幅几何化修改,就抢先在全球与中国境内完成商标布局,硬生生形成了事实上的 “文化独占”。
汤家凤直接发出倡议:所有被起诉的企业联合发起反诉,让恶意诉讼者承担应有的代价,更要让吃里扒外者在全社会彻底难以立足。
最近苏州中院的一纸判决,把整个行业都炸醒了。国内茶饮品牌茉莉奶白因为杯子上用了个四叶花图案,被LV告上法庭,一审判赔1030万。
这个数字直接创下了国内茶饮行业商标侵权案的赔偿纪录,也把一个藏了几十年的问题摆到了台面上——老祖宗传下来的东西,怎么就成了老外的独家专利,还反过来告我们侵权?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LV拿来打官司的这个四叶老花图案,根本不是什么西方原创设计。
翻一翻中国的文物史料,汉代铜镜上的柿蒂纹、唐代织锦上的宝相花、敦煌壁画里的四瓣纹样、苏州园林的花窗格,到处都是同款造型。
这个纹样在中国流传了几千年,融入了建筑、服饰、器物方方面面,是属于全体中国人的公共文化财富,从来就不属于任何一家公司。
但现实就是这么荒诞。人家早在上世纪就把这个纹样微调定型,抢在全球注册成了自家商标。
在中国,LV的这个四叶花商标1986年就核准注册了,到现在整整四十年,还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享受跨类别全品类保护。
说白了,哪怕你是卖奶茶的、开饭馆的、做建材的,跟它卖包的八竿子打不着,只要图案长得像,都能告你侵权。
这还不是个例。这些年西方企业干类似的事早就成了常规操作。有的从中国古画、出土织锦里扒纹样,改改线条比例就拿去注册商标;有的直接把中国传统文化名词、文物名称抢注成品牌商标,形成事实上的文化圈地。
等我们的企业想做国风产品、用传统文化元素的时候,才发现坑早就被人占了,动辄得咎,动辄赔钱。
汤家凤老师最近就直接把话挑明了,说所有被这类诉讼盯上的企业,就该联合起来反诉。不能人家拿着从我们这拿去的文化元素,反过来收割我们的企业,还赚得盆满钵满。
恶意诉讼的就得让它付出代价,那些拿着本土法律知识帮着外资收割本国企业、吃里扒外的,也该让他们在行业里站不住脚。
这话听着解气,背后却是实打实的无奈。现在的规则就是谁先注册谁占理,人家提前几十年布局,全品类防御商标铺得密不透风,我们的企业后知后觉,一不留神就踩坑。
一个奶茶店就赔了一千万,那些更小的个体户、文创从业者、手作人,遇上这种事基本就是直接倒闭的份。长此以往,谁还敢做国风设计?谁还敢用传统元素?我们自己的文化,反倒成了别人拿捏我们的工具。
更有意思的是,这套玩法在别的国家根本行不通。在日本,LV告当地企业用市松棋盘格纹样,法院直接驳回,说这是江户时代传下来的公共文化资产,不能被一家公司独占。
在欧盟,LV的棋盘格商标直接因为是通用装饰纹样被撤销。在美国,法院也明确说过,四瓣花是全球通用的装饰元素,不能据为己有。
偏偏到了我们这,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尺度越放越宽,公共文化资源的边界越来越模糊,反倒让人家把规则玩明白了。
人民日报、检察日报这些官媒最近也接连发声,核心意思就一个:公共文化资源不能被私有化圈占。
企业可以在传统纹样基础上做创新,注册自己的商标,但不能把老祖宗留下的全民财富,变成自家独家的商业壁垒,更不能拿这个来打压本土企业的生存空间。
说到底,这根本不是一个案子的事,是一场文化话语权的争夺。
我们总说要文化自信、要国潮崛起,可如果连最基础的传统纹样、文化符号的使用权都攥在别人手里,我们的文创产业、国货品牌永远都戴着镣铐跳舞。
现在已经不是几十年前了,我们不能再守着金山要饭,看着自己的文化遗产被人抢注、被人垄断、反过来收割我们的市场。
当然,这也不是说要推翻现有规则,而是要补上我们落下的功课。
传统纹样的防御性注册、公共文化资源的法律界定、本土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每一块都得跟上。该反诉的反诉,该申请无效的申请无效,该完善规则的完善规则。
不然今天赔一千万的是奶茶店,明天就可能是更多行业、更多企业,最后受影响的,是整个国货产业链的发展空间。
文化的根在我们这,道理也在我们这,总不能一直这么憋屈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