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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这句话其实没什么用 大家好,我是北京陈炜律师。

“我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这句话其实没什么用

大家好,我是北京陈炜律师。

很多人发律师函、写声明、甚至在吵架时都喜欢甩一句“我保留追究你法律责任的权利”。听起来很有气势,但说实话——这句话在法律上几乎没有实际意义。

你的权利,不是因为你“保留”才存在的。诉讼时效三年,你只要在三年内去起诉或者让对方书面承认,你的权利就在。你说了“保留”也好,没说也罢,法律只看你有没有在时效内采取实际行动。

我见过一个当事人,被人欠了50万,每次催债都发微信说“我保留追究你法律责任的权利”,发了两年,一次都没去起诉。等到终于去法院了,对方律师一句“超过诉讼时效了”,案子直接驳回。他那句“保留”喊了两百遍,一点用都没有。

真正有用的做法是什么?让对方在借条上签字确认、或者发一段“那笔钱我记得”的微信、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行动比口号管用一万倍。

权利不是喊出来的,是做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