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刺空间的计算,刚才提出疑问,这里稍微说一下
合同很多时候会包含激励条款,分为“易获得”和“不易获得”,其中不易获得(也就是此前一个赛季没有实现的指标)的激励事先是不算在工资空间里的。
KJ的激励指标,首先要满足出勤65场,同时篮板,罚球以及打进季后赛,这三项指标达标各自对应一项激励奖金。瓦塞尔的激励指标是篮板,盖帽,罚球以及打进季后赛。
两个人上赛季都拿到了50万的激励奖金(打进季后赛),也就是把下赛季的50万奖金从“不易获得”变成了“易获得”,也就各自多了50万计入工资帽。
所以大家此前看到瓦塞尔下赛季是2700万,KJ是1750万,而赛季结束后随着他俩触发激励,下赛季计入工资单的额度也就分别变成了2750万和1800万。
以KJ举例来说:
24-25赛季他出勤超过65场,同时球队没有打进季后赛,那么这一项激励奖金不满足触发条件。
这样不仅24-25赛季他这50万没有拿到,当然也不会被计入工资;同时在25-26赛季开始之前,“打进季后赛”这一项50万的激励也会被视为“不易触发奖金”,在赛季前不被计入工资单。
而马刺在25-26赛季最终打进了季后赛,则KJ最终会拿到这50万奖金,马刺在赛季末最终计算奢侈税的时候,这50万也会被计入在内。
与此同时,马刺26-27赛季的工资单,KJ这50万激励奖金也会从“不易获得”变成“易获得”(因为你上赛季做到了),在赛季开始就直接被计入工资单。
同理,最终马刺赛季末交税的时候,还是看球队是否实际打进季后赛,KJ是否实际拿到了这笔钱。如果马刺最终没打进季后赛,KJ没拿到钱,虽然赛季前被视为“易获得激励”且计入工资帽,最终算税的时候也不会把这50万算在内。
马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