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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得无厌,穷疯了?上海,男子租房是,与房东签了一年合同,双方合同白纸黑字写明租期

贪得无厌,穷疯了?上海,男子租房是,与房东签了一年合同,双方合同白纸黑字写明租期到了房子要恢复原样。房东同意男子全屋翻新改动,男子交了10000元押金。房子一年期到,双方未补签书面协议,男子一住就是18年。万没想到,退租时,房东要求房子要恢复到刚出租时崭新的样子,一口气提出全屋修复费用14万多,加上房屋修复期间没法出租产生的空置损失10万,再加上逾期租金违约金,合计索赔近24万元。男子觉得住了18年,房子肯定有自然损耗,凭啥让自己赔偿?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闹上法庭,法院判决意想不到!网友:虽有约定,但租了18年, 省了多少心啊! 何必那么斤斤计较?


2006年,张先生和房东刘女士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书面租房协议,合同当中明确约定,租赁到期后房屋要恢复最初的样子,房东当时还收取了一万多元押金。

入住之后,张先生为了方便家人居住,和房东口头沟通后,把原本3室的空间隔出隔断变成4间,原本纯白的墙面也重新粉刷成黄色。

一年租期到期后,两人都没重新签订新合同,张先生便一直居住,直至2024年打算搬家,前后累计租住时长达到18年。

谁知,办理房屋交接时,房东进屋查看房屋状况后十分不满。

屋内墙面大面积发黄、地板多处出现磨损痕迹,厨房灶具也出现老化,再加上格局被改动,刘女士当即要求租客把户型复原、房屋必须恢复出租前的全新状态。

她逐项计算损失,房屋翻新费用14万余元,装修期间无法出租产生的空置损失10万元,叠加逾期产生的租金违约金,索赔总额24万元。

面对高额索赔,张先生完全无法认同。他表示当初改造房屋是经过房东口头同意的。

墙面发霉渗水是房屋外墙漏水导致,不属于人为损坏;地板只有一小块因为长期放办公椅摩擦受损。

其余家具、地面出现老化,都是长达18年正常居住带来的自然损耗,不该由自己承担翻新费用。

双方各持己见,无法协调,直接闹上法庭。

为此张先生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房东全额退还租房押金。

《民法典》第710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法院受理案件后,专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房屋现状做专业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房屋绝大多数老化痕迹,都无法判定是租客使用不当造成。

房屋墙面整体发黄、地板常年磨损、厨具老化、外墙漏水导致墙面发霉,是长达18年正常居住产生的自然折旧,属于本条规定的合理损耗,修复成本由房东自行承担。

办公椅局部摩擦造成的地板破损,属于租客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该部分责任由张先生承担。

《民法典》第733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一年书面合同明确约定租期结束房屋恢复原状,该条款合法有效,后续未续签书面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但原合同核心约定持续约束双方。

张先生虽然改造户型、刷黄墙面经过房东口头同意,但双方提前约定退租要复原,因此隔墙拆除、墙面恢复白色的修复费由张先生承担。

《民法典》第591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房东在双方对修复费用产生分歧后,没有及时处置房屋减少空置时间,放任租金损失持续增加,自身存在过错,不能要求租客全额承担10万空置损失。

法院给出最终判决:张先生承担户型、墙面改造复原费用3万余元,酌情补偿空置损失3万元,合计六万余元。

房东扣除相应费用后,退还张先生6600元押金。

房屋出租收取的租金,本身就涵盖房屋正常损耗成本,不能让租客为长年居住产生的老化买单。

另外租房改造尽量落实到书面文字,口头约定很难留存证据,分清人为改造、人为损坏、自然损耗三类责任,才能避免退房时产生巨额矛盾。

案例来源:大河网 2026-7-15

对此您认为房东的要求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