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被央视封为“女神探”的聂海芬,面对死者指甲里不属于叔侄的DNA,只说了句“这个没用”。就因为这句话,两个好人坐了十年冤狱。
2003年,叔侄好心搭载同乡,却因对方遇害成了唯一嫌疑人。没有指纹,没有毛发,没有任何直接物证。可警方偏偏认定他们就是凶手。
十年后真凶落网,他们才被无罪释放。张高平走出监狱时,整个人瘦得脱了相。他父亲已经去世,连最后一面都没见到。
追责呢?轻描淡写。
聂海芬只是记大过、调离刑侦。其他人,党内警告、行政降级。没一个人坐牢。
说白了,这就是“集体决策”的护身符。责任摊到每个人头上,都不够刑事追责标准。但十年冤狱,谁来担?
你们觉得这种追责,是轻了还是合理?欢迎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