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提灯定损还狠!上海,男子租房住了18年,和女房东一直处的不错,期间,男子经房东同意,把三居室改成了四居室,对墙壁颜色也做了改动。不料,退租时房东翻脸,要求男子把房子恢复到租住时的原样。男子当然不干,女房东告上法庭,索赔修复费24万,法院判了!
上海一位租客在一套房子里住了整整18年,退租时却被房东告上法庭,索赔24万多元修复费。这起发生在长宁区的租房纠纷,近日由长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事情要从2006年6月说起。当时,租客张先生和房东刘女士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一年,保证金11600元。
合同里写得很清楚:租客要按房屋交接时的现状使用,如果要想重新装修或者改变原有设施,得先征得房东同意;租赁期满后,房屋要恢复成交接时的样子;要是因为租客使用不当或者人为原因把房子或者设备弄坏了,租客得负责赔偿。
一年租期满了之后,双方没有续签书面合同,但张先生一直住着,这一住就是18年,直到2024年7月才正式退租。
住在里面的这些年,张先生把房子的白墙刷成了黄色,还把原本的三居室改成了四居室。据说这些改动是经过房东同意的。
可谁也没想到,退租交房的时候,房东刘女士突然翻脸了。她要求张先生把房子恢复到18年前刚租出去时候的样子——恢复三房结构,把墙体修复刷新成白色,地板要换新,灶台也要换新。
张先生当然不干,双方谈不拢,刘女士就把张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房屋修复费用14万多、房屋空置损失10万多,再加上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5000元,总共加起来24万多。
张先生这边也有话说,他辩称,改墙色、改户型都是经过房东允许的;墙壁发霉是外墙渗水导致的,跟自己没关系。
除了有一间卧室的地板是因为长期用办公椅磨损了,其他地板和灶台的损坏都属于住了18年自然用旧了的,不该让他赔;至于房子空置租不出去,那是市场行情不好加上房东自己的原因。
同时,张先生还反诉房东,要求退还那11600元的保证金。
法院审理下来,核心思路其实挺清楚的。法官认为,租客退租时应该按合同约定返还房屋,如果是租客故意或者疏忽造成的损坏,租客要赔;但如果是房子正常使用产生的自然损耗,就不能让租客来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具体到这个案子,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租赁期满要恢复原状交付房屋。
虽然张先生改墙色、改户型是经过房东同意的,但根据合同约定,退租时他还是有义务把房子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所以这部分修复费用得由张先生出。
至于墙体、地板、灶台这些地方的损坏,房东申请做了鉴定,但鉴定结论显示损坏原因根本没法确定。双方都确认,张先生住的时候曾经跟房东反映过漏水的情况,但两个人都没去修。
除了张先生自己承认办公椅造成的地板磨损之外,房东拿不出证据证明其他损坏是张先生使用不当造成的。
而且这房子出租的时候就已经装修了好些年,张先生又实际住了18年,住了这么久,房子正常使用肯定会有损耗。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法院酌情判张先生支付修复费用3万多。
再说那10万多的空置损失,房东收回房子后就挂牌出租了,打官司之前张先生多次明确拒绝修复,但房东作为出租人,也有责任避免损失扩大。
法院结合双方沟通情况、房子空置了多久、双方的过错程度,再参考鉴定报告上说的修复工期,参照市场租金标准,酌情判张先生支付空置损失3万多。
最后算下来,张先生总共要赔6万多——修复费用3万多,空置损失3万多。而房东刘女士要把11600元保证金里的6600元退还给张先生。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恢复原状”和“恢复如新”的区别。房东想要的是把住了18年的老房子翻新成跟新的一样,但法院不认这个。
18年的居住使用,墙面老化、地板磨损、厨卫陈旧,都属于正常的自然损耗,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房东自己承担折旧的成本。
房东想把全屋翻新的钱都算在租客头上,法院没答应。
但租客确实改过墙色和户型,合同又约定要恢复原状,这部分该赔还是得赔。
这个案子给租房的人提了个醒:租房期间如果要改造装修,最好让房东写个书面的同意,同时把沟通记录、入住时房子的照片视频都留好。
退租的时候,要把“人为损坏”和“自然老化”分清楚,既不能被人用“恢复如新”这种话拿住,也不能无故逃避自己该负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