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的吴某,在网上认识了一个“上家”,对方让她在自己微信群里抢红包,提现后转回去,每转1万块给她60块提成。她心里清楚那钱来路不正,但想着也没啥事,就干了。半年时间,她帮忙转了一万四,其中一万是电信诈骗受害人的钱,她自己只拿了720块。最后警察传唤,她自首、退赔、认罪认罚,法院判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六个月缓刑,罚金2000,留了案底。
说实话,这种事从一开始就是错的。一个陌生人,在群里发大额红包,让你抢了再转给他,给你60块辛苦费。是个人都知道这笔钱有问题。她不是不知道,是觉得“反正我也没偷没抢,就转个账而已”。这种侥幸心理,也导致了她最后的结局。
她以为自己只是在帮忙,其实是在帮骗子洗白赃款。用自己实名认证的微信帮诈骗分子走账,钱从她账户过一遍,查起来第一个找到的就是她,而不是群里那个发红包的人。她以为自己是帮忙的,其实自己才是那条容易被找到的线。赚了720,背了1万的债,还背了一个洗钱的案底。以后考公、找工作、子女政审,都要受牵连。这笔账,太亏了。
《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还帮忙转移、代收、取现,就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涉案6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本案赃款一万,已经达到入罪标准。哪怕只赚了几百块,只要经手了诈骗资金,一样要担责。很多人觉得“我只是转个账、帮忙收个钱”,但法律上只要你知道这笔钱有问题还去碰,就已经踩线了。
以后如果再遇到这种事,不管对方说得多好听,只有一个正确的做法:把他交给警察。
这种来路不明的钱,绝对不能碰。你帮他转一次,下一次可能就轮到你的钱被骗了。如果诈骗分子无法通过这些渠道把钱洗干净,那么那些被骗走的钱,至少还有机会追回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