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外国记者问陈冠希:“你当初为什么要拍摄这些照片?”陈冠希说:“实际我已经停止拍这种相片很久了,那些被流传的照片都是2004年之前拍的。而它们是在2008年流出来的,所以就像很多人看到的那样,那些照片是4年前的。”
就在这一年,陈冠希还做了一件比接受采访更关键的事。2009年2月23日,陈冠希出现在加拿大温哥华的卑诗省最高法院,为香港一宗刑事案件提供证词。
香港裁判官、控辩双方律师以及相关人员前往当地取证,庭审关注的重点并不是陈冠希的私人感情,而是电脑怎样被维修,照片怎样保存,以及什么人有机会接触这些资料。
陈冠希在庭上说明,相关照片由陈冠希本人或当时的伴侣拍摄,拍摄出于双方自愿。面对涉及私人关系的追问,陈冠希表示不愿谈论与案件无关的亲密细节,因为相关女性已经承受很大压力。对法庭而言,更需要查清的是一条具体的数据流转过程。
2005年至2006年前后,陈冠希曾把电脑送到香港中环的Elite Multimedia维修。公开庭审报道显示,维修过程中,工作人员为了备份电脑资料,曾把数据复制到外置硬盘。
史可隽当时在这家公司工作,后来被控从相关数据中未经授权取得私人照片,并把部分资料复制到电脑和联网服务器。
全部照片都是维修人员用软件从硬盘恢复已删除文件得到。但根据 2009 年庭审披露信息,案件核心事实是维修环节先行制作完整数据备份,史可隽借助工作权限直接从备份内复制私人影像。
法证机构虽证实可以恢复少量删除文件,但整套 1300 余份影像是否全部依靠数据恢复手段获取,公开庭审资料并无统一确切结论。
事情发展到这里,相关法律责任逐步得到确认。2009年4月29日,史可隽被裁定三项以不诚实获益为目的取用电脑罪名成立。5月13日,法院判处史可隽监禁8个月15天,各项刑期同期执行,并拒绝保释等候上诉。
法庭同时指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史可隽就是把照片大规模发布到互联网的人,但史可隽未经许可复制资料并刻录光盘,已经使高度私密的信息面临严重外泄风险。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2008年的舆论焦点与2009年的司法焦点并不相同。2008年照片在网络大规模传播后,陈冠希于2月21日在香港公开回应并道歉,随后宣布退出香港娱乐圈。
公众长期讨论的是艺人的私人生活,法院后来处理的重点则是未经授权取得电脑资料的行为。这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问题,后续司法程序对此作出了明确区分。
陈冠希后来的职业变化也常被简化。很多叙述称陈冠希在2008年之后才转行经营潮牌,实际时间更早。CLOT在2003年已经于香港创立,当时陈冠希的演艺事业仍在继续,潮流商业并不是事件发生后临时寻找的职业方向。
2008年退出香港娱乐圈后,陈冠希把更多事业重心放到已经经营多年的品牌、零售和设计合作上。
到2023年,CLOT迎来创立20周年。重新整理2003年至2009年的时间线可以看到,陈冠希早期同时从事演艺工作和商业创业,随后经历电脑维修、私人资料被复制、网络传播、公开回应、跨境司法取证和法院判决。
真正需要被区分的,一直是私人拍摄行为与未经许可取得、复制和传播私人资料的行为。照片拍摄于哪一年可以解释事件背景,而私人资料为什么离开原本的控制范围,以及相关人员承担了怎样的法律责任,才是2009年司法程序真正查明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