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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海芬就该追刑责的三个理由: ​​理由一:无罪铁证,直接扔到一边 ​死者指甲检出

聂海芬就该追刑责的三个理由:
​​理由一:无罪铁证,直接扔到一边
​死者指甲检出陌生男性DNA,这份物证足以把张氏叔侄排除出凶手名单。
​就这么一份关键无罪证据,被轻飘飘一句“与本案无关”压下去。

很多人看完张氏叔侄冤案的完整卷宗,内心久久无法平复。这份DNA鉴定报告早在侦查阶段就已经出具,科学结论清清楚楚,不存在任何模棱两可的解读空间。一名预审负责人理当优先重视客观物证,不能单单依靠口供搭建证据链条。
聂海芬当时已经凭借审讯拿到认罪笔录,一心想要把案子办结,选择主动搁置这份能够洗刷嫌疑人嫌疑的关键材料,等于亲手关上了查明真相的通道。

理由二:真凶线索摆在眼前,刻意错失纠错时机。
几年之后犯下同类命案的勾海峰落网,案件预审工作同样经过聂海芬办理。两起案件作案手法、目标人群高度重合,只要比对DNA就能立刻发现真相。
她没有主动推动两份生物样本交叉核验,任由张氏叔侄继续在监狱承受牢狱煎熬,无辜之人又多熬了整整八年。

当年媒体曾经打造专题节目,称呼聂海芬为“女神探”,宣扬她经手案件无一错案。耀眼的光环容易让人滋生执念,一心想要维持既定结论,很难正视案件内部存在的重重疑点。
口供本身充斥大量前后矛盾之处,缺少物证支撑,正常办案人员理应反复核查,可整套证据链在预审环节顺利放行,一路送到法庭成为定罪依据。

理由三:错案代价太过沉重,不能只用行政处分草草了结。
张氏叔侄二人平白遭受十年监禁,三千多个日夜的折磨彻底摧毁两个普通家庭。婚姻破裂、亲友疏远,精神上留下永久创伤,再多国家赔偿,也赎不回被夺走的青春与名誉。
最终这笔赔偿由公共财政承担,制造错案的核心经办人,仅仅受到记大过、调离岗位的内部处分,没有启动刑事追责,这样的落差很难让普通人信服。

不少网友会提出不同看法,调查组结论认定没有证据证实存在蓄意构陷他人的主观故意,达不到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法律划定的追责门槛客观存在,但大众朴素的正义感受同样值得被看见。
长期“重口供、轻物证”的老旧办案思维,叠加追求破案业绩的压力,催生了这起震惊全国的冤案,个人履职重大过失,不能简单归咎于时代局限。

这桩冤案也推动国内司法体系持续改革,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断落地,审讯全程录音录像全面推行,就是为了堵住同类漏洞。制度完善之后,执法人员再也不能随意漠视无罪物证。
手握侦查预审权力,等于掌握普通人的自由与命运,每一份证据的取舍,都要抱着极致审慎的态度,任何疏忽都可能酿成无法逆转的悲剧。

大家可以理性区分法律定罪标准和大众朴素的公平诉求,制度进步恰恰来自一次次沉痛的教训。所有执法者都应当从这起案件吸取教训,敬畏物证、敬畏法律,不要让蒙冤者漫长的申诉再度上演。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