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浙江温州,林先生将哥哥的车借给朋友,朋友竟然直接将车子过户卖掉了!原车主对此一无所知,手续又是怎么办的呢?
2022年,林家兄弟中的哥哥买了一辆价值13万的七座汽车自用。虽然车钱是哥哥一人支付的,但兄弟二人关系亲密,所以如果弟弟需要用车,哥哥也从来没有吝啬过。
时间一晃到了今年3月,哥哥因工作忙碌不太有时间开车,但他也不愿自己的爱车疏于保养,于是便把车交由弟弟小林保管,使用期间也能帮他偶尔做保养。
同样也是在今年,弟弟小林结识了一位朋友郭某,郭某是个汽车修理店店主。小林开着哥哥的车去过店中做过保养,一来二往二人关系变得很好,郭某会给小林一些优惠。
今年5月,郭某说家中要装修,想和小林借车。因为自己的车有些小,而小林哥哥的车是七座,空间更大,方便他运送东西。因为二人关系不错,小林便答应了对方的请求。
车子借了出去,作为车主的哥哥却依旧忙于工作,根本不知道此事。一直到6月份,他的弟弟小林才突然打电话告诉他一个震惊的消息:车子被过户了!
而小林带给哥哥的,还有一张反向开具的发票。发票上的收款方填写的就是哥哥的名字,而付款方是某汽车有限公司,付款金额31500元,时间是5月27日。
哥哥看到发票自然十分生气,但此时向自己的弟弟发脾气也没有任何作用了。于是他让弟弟赶快联系借车的朋友郭某,还有这个买了车的汽车公司。
小林从郭某那里了解到,郭某私下里擅自把车卖给了一个二手车商,然后车商再把车子卖给了汽车有限公司,这才开出了这张发票。
但后续向郭某追要钱款,或者车辆,他都搪塞拖欠,后来干脆拉黑了小林的电话,玩起了人间蒸发。而林家兄弟报了警,才知道这个郭某涉嫌诈骗已经被刑拘过了。
而郭某之前的作案手法是伪造行驶证,把别人的车抵押出去以换得钱款。但由于与本次案件手法不同,所以并没有办法并案调查。
既然已经无法从郭某那边突破,林家兄弟只好再转而联系汽车有限公司和车管所,他们表示想要弄清楚车子是如何过户的?为什么车子变卖,作为车主的哥哥根本没收到任何通知,也没有签署任何书面文件?
原来,因为车子一直是弟弟和自己自用,为了方便,哥哥将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也就是俗称的绿本,都一起放在车上。
小林联系到汽车有限公司,了解到就是因为这些资料齐全,郭某才谎称林家兄弟欠钱给自己,但是他们现在无法偿还,所以把车子和资料给了自己作为还款。
而事实是林家兄弟与郭某没有任何财务纠纷,但汽车有限公司表示对此并不知情,自己只是按照正常流程收下资料和车。而资料齐全真实,自然可以办理过户,而后开具了发票完成交易。
后续小林向车管所确认得知,二手车过户售卖,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相关资料。至于车主本人是否到场,是否有委托书,是否亲笔签字,都是不妨碍车辆过户的。
似乎事情到此进入了死胡同,小林与调解员去汽车公司的注册地址,结果只看到了空置的办公室。再次电话联系,对方作出的回答是在外跑市场,无法及时回来。
可是难道自己的车被人卖掉,就真的没有办法再追回了吗?最后,小林表示还会继续报警寻求帮助。
根据《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在此事件中,小林不是车辆的所有人,仅仅将车辆借给郭某,郭某也是车辆的无处分权人,他们都没有将车辆转让给他人的权力。
而原车价值13万,此次出售价格仅有3万元,价格偏低,明显不是善意取得。在此情况下,林家哥哥作为车辆的原车主,是有概率通过起诉要回车辆的,或者申请损害赔偿。
那么,你对于林家兄弟的遭遇有什么看法呢?
信源:1818黄金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