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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对夫妻要买房,中介给他们推荐了一套190万的房子,夫妻2人看完房后,妻子

海南,一对夫妻要买房,中介给他们推荐了一套190万的房子,夫妻2人看完房后,妻子第二次看房时,发现房主和婆婆认识,她心花怒放,直接跳过中介跟原房主185万成交,省掉一大笔中介费,为了不被中介发现私下交易了,她还装模作样继续跟中介问房源,让中介帮着搞价。中介发现被忽悠了,愤怒的告上法庭,要求夫妻俩按照成交价1.5%,支付2.775万元中介费。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2025年,黄某邓某两口子打算置换房子,中介小李赶紧忙前忙后,按照他们的需求找了一套房子。

小李第2天,就带着夫妻俩实地去看了房,还帮着跟房主谈价,当时初步谈到了190万,只是还没定下来。

没想到,夫妻俩看完房2天,妻子邓某自己又带着家人去看这套房,刚好碰着房主,一聊才知道房主跟自己婆婆是老相识。

当时邓某就动了心思,反正房主是熟人,直接私下谈还能省中介费。

邓某打定主意,就绕开小李,直接跟房主商量价格,最后砍到了185万。

为了不让小李察觉,她还故意天天找小李问房源情况,催着小李再跟房主砍砍价,装得像还在等中介消息似的。

到了8月,夫妻俩直接跟房主办了过户手续,全程没跟中介提一句。

后来小李知道了这事,气不打一处来,按照行业标准1.5%的中介费算下来,185万的房款要给27750元中介费,夫妻俩一分都不肯给,小李直接把他们告到了法院。

开庭的时候,夫妻俩还辩解说,没跟中介签过书面合同,买的也不是小李推荐的那套房子。

法院认为,首先,小李确实给夫妻俩推荐了这套房源、带了看房还帮着谈了价,就算没签书面合同,事实的中介服务关系已经成立。

其次,夫妻俩明明是用了小李给的房源信息,故意绕开中介私下交易,还假装让中介帮忙议价,属于典型的“跳单”违约。

不过法院也考虑到,小李只做了前期带看、对接的工作,后面签合同、办过户这些流程都没参与,全额收中介费确实不合理,最后酌情判夫妻俩给中介10000万块钱服务费,剩下的诉求都驳回了。

海口还有个类似的事,刘女士先找了一家中介看了套报价420万的房子,后来发现另一家中介也在卖这套房,服务费更低,就通过第二家中介买了房。

第一家中介说刘女士跳单,要她赔6.3万中介费,最后法院认定这种货比三家,选更优服务的情况不算跳单,只是刘女士要给第一家中介补2000块的辛苦费,毕竟人家也花了时间带看。

在我看来,其实这俩事放一块看就很明白,不是说只要通过中介看了房,就不能找别人买,关键是你有没有用人家独有的资源。

像儋州这对夫妻,房源就是中介给找的,就是占了人家的劳动成果不想给钱,还耍小聪明装样子,最后得不偿失。

而刘女士那种,是同一套房子多家中介都在卖,选服务更好价格更低的,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选择,法律也支持。

我认为,占便宜的小心思不能有,合理的选择权也该有。

《民法典》第965条,委托人接受中介服务后,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绕开中介直接签合同的,应当支付报酬。

这条规定其实是两头保:一方面不让中介白干活,恶意跳单的要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也没逼着客户只能选一家中介,只要是公开渠道能获得的房源,客户当然有选择的权利。

我认为,“省事省钱的前提是不占别人的劳动便宜”。

很多人觉得,中介只是带看个房子就要收几万块太好赚,却忽略了人家找房源、核实信息、对接谈价的前期成本。

真要是觉得中介费贵,大可提前协商费用,或者多对比几家中介的服务,没必要耍小聪明偷偷跳单,最后反而要多花钱还落个不诚信的名声。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光明网202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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