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闺蜜不要也罢!
卢女士和李某是闺蜜,前几天李某因为有事就借住在卢女士家一夜。
然后卢女士就发现自己重达38克的大金镯子不见了,这可不是小克数,价值三四万呐,卢女士赶紧报警。
警察通过走访排查及交易记录很快锁定卢女士闺蜜李某。
在证据面前李某交待,她住在闺蜜卢女士家那天,趁卢女士外出时将金手镯装进了自己的裤兜里。
第二天她就在某平台上联系了盛某上门回收。
不愧是无商不奸呐,盛某问李某金手镯哪买的,有发票不?李某偷的哪有这些呀,她是支支吾吾答不上来。
盛某心知肚明,于是在称重时连续按压电子秤N键3次开启七折模式,称出38克的金手镯为26克。
李某收到25500元时,内心激动不已。
盛某净赚7000,心里也是乐开了花。
只是这俩人还没乐上两天呢,双双被拘。
怎么说呢?我替卢女士说了吧,我拿你当朋友,你却当我傻,其实咱俩到底谁傻!
盛某呢?便宜占到家了,也栽了!
送这俩人一句话,走正道就那么难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