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姑娘添置了两台挂机,头天在连锁卖场下的单,单子备注“含上门安装”。第二天上午九点多,穿蓝工服的师傅拎着电锤、冲击钻敲门,鞋套一戴就开始打孔。
活干到一半,屋里“咚”地一声闷响,不像掉东西,倒像谁从高处砸到了雨棚。姑娘从厨房跑进客厅,一眼看见外机位那排不锈钢支架只挂着半边,另一半耷拉在窗沿外,安全绳卷成一团堆在窗台上——人不见了。
她趴窗台往下瞅,师傅卡在二楼空调板子上,脸冲天,工装裤膝盖处一片暗红,手边扳手滚到了排水管旁。她边喊“还能听见不”边往单元门冲,拖鞋跑掉一只都没顾上捡。
120来得不算慢,可急诊CT出来还是吓人:腰椎压缩骨折、左肋断三根、右踝粉碎,加上脑震荡观察。姑娘先垫了八千住院费,又托同事捎了护理垫和毛巾过去,心想“人是在我家窗户外头栽的,不能晾着”。
哪晓得第三天下午,师傅爱人带着他姐找上门,一屁股坐沙发上就哭:“妹子,他要是落个残疾,这一家老小咋办?房子是你家的,窗户是你家的,你得认一部分。”
姑娘没吵,翻出订单截图、电子发票、卖场发货短信给对方看:钱付给卖场,安装由卖场系统派单,师傅胸牌写的是“某某制冷外包”,不是她雇的,工钱她也一分没经手。
卖场客服回得溜:“安装已外包,详情问承包商。”承包商电话接通了,先说“有安全培训”,后说“当天没系绳属个人违规”,末了补一句“走工伤认定吧,业主无责”。
家属不依,连来五天。有时坐屋里抹泪,有时他弟拍茶几吼“不给说法别想安生”。姑娘报了警,民警听完也直白:买卖关系清楚、派单链完整,民事范畴,去法院。
她真去律所问了。律师翻完材料只给一句大白话: 《民法典》第1193条,承揽人自己干活摔了,定作人没选任过错就不担责;你从卖场买整机带安装,外包公司派工,师傅跟你有啥关系? 山东那起一模一样的案子,安装工自己把卖场、外包公司、业主全告了,法院最后判业主不赔。
函件寄出去第二天,外包公司派人去医院结了账,转头跟家属谈工伤。师傅腰上打钉,躺半年起步,自己违规没系绳也摊两成责任,剩下走公司保险和劳动仲裁。
姑娘家那两台机子,隔周换了位师傅来收尾。这回人家先把安全带挂进墙里的膨胀锚点,再掏手机拍“绳已系好”上传工单,才动手拧螺丝。
说穿了,买空调付的是机器加基础服务包,不是买一段高空风险。绳子在师傅腰上,管理在承包公司手里,锅不该顺窗户飞进业主厨房。真要自己另找“散工”装,那才叫定作人选任有责,出了事躲不掉——可这姑娘,从头到尾只跟卖场柜台扫了次码。
一根绳的分量,平时看着轻,真出事了,才知道它拴着的是归责的边界。
郑州一姑娘添置了两台挂机,头天在连锁卖场下的单,单子备注“含上门安装”。第二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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