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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澜沧一女子被邻居家的狗咬伤腿脚,打完狂犬疫苗后,竟于6天后因颅脑损伤离世。丈

云南澜沧一女子被邻居家的狗咬伤腿脚,打完狂犬疫苗后,竟于6天后因颅脑损伤离世。丈夫认定死亡与狗有关,将邻居告上法院索赔105万元;狗主人却称犬只根本没碰到她的头。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当天,左某独自从邻居杨某房屋后方的通道经过,走到院子附近时,杨某饲养的一只小型犬突然靠近,对左某的膝部和足底进行抓咬。

听到外面的动静后,杨某立即出来查看,发现左某已经坐在地上,膝盖附近留有明显伤痕,脚部也有受伤情况。
 
杨某没有回避此事,而是先拿来酒精,对左某腿脚上的伤口进行简单消毒。

考虑到犬只抓咬可能带来狂犬病暴露风险,他随后开车将左某送到医院接受进一步处理,并主动承担了接种狂犬疫苗的相关费用。从当时的处置过程来看,双方关注的重点一直集中在膝盖和足底的伤口上。
 
到达医院后,医护人员对左某的受伤部位进行了检查,当天形成的病历显示,其右膝关节附近共有3处咬痕,并伴有皮肤裂伤,但病历中没有记录面部擦伤、额头肿胀或者其他头部外伤。

左某当时意识清楚,能够正常配合问诊和检查,也没有主动反映头痛、头晕等明显异常。
 
完成伤口处置和狂犬疫苗接种后,左某在医院接受了短暂观察,期间没有出现明显不适,离开医院时,她能够自行行走,不需要他人搀扶,之后又由杨某开车送回家中。

无论从当天的病历记录,还是从左某离院时的身体状态来看,这起事件当时都更像是一次已经得到及时处理的普通犬只伤人事故,没有人预料到几天后会出现更严重的后果。

变故很快出现,根据丈夫王某在庭审中的陈述,左某回家后出现头部肿胀,当晚呕吐,第二天又感到头晕,但一直没有前往医院检查,直到4月8日凌晨病情加重,王某才拨打120将她送医。
 
这次检查发现,左某额头有一处约3厘米见方的青紫,左侧眼睑也出现肿胀,医院诊断其为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同时伴有创伤性脑疝、脑挫伤出血和脑室出血等严重情况。

经过数日抢救,左某于4月12日凌晨心跳骤停,死亡原因被记录为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呼吸循环衰竭。
 
妻子去世后,王某认定这场悲剧与狗咬事件有关,他主张,妻子受到犬只惊扰后摔倒,面部和头部撞击地面,伤势当时没有被发现,后来才发展为严重颅内损伤。

为此,他起诉杨某,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051949.17元。
 
杨某则认为,自家的狗确实抓咬了左某的腿脚,但没有证据表明犬只将她扑倒,更没有证据证明她当时撞伤头部。

左某当天能够自行走进、走出医院,初次病历也没有记录头面部损伤,因此不能仅凭她几天后出现颅脑疾病,就把死亡结果全部归到狗主人身上。
 
双方争执到这里,问题已经非常清楚。狗咬伤左某是已经查明的事实,但王某索赔的主要损失来自妻子死亡。

法院必须判断的,是“犬只伤人”“摔倒撞击”“颅脑损伤”“最终死亡”这几个环节之间,能否形成一条有证据支撑的完整因果链。
 
可现场没有监控,王某和杨某事发时也都不在左某身边,是听到狗叫和左某的声音后才赶来。

王某所说的向前扑倒、面部着地等经过,缺少现场影像和其他客观证据支持;而左某第一次就诊时,病历除腿部伤口外也没有记载其他伤情。
 
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左某去世后没有接受尸检,遗体随即被火化安葬。法院认为,这使案件失去了进一步鉴定死亡原因以及判断因果关系的基础。现有医疗资料无法确定脑部出血究竟源于外力损伤,还是与左某原有的高血压3级等疾病有关。
 
法院还注意到,左某从接种疫苗回家到被送医之间存在一段时间间隔,家属已经发现她出现头部肿胀、呕吐和头晕等异常情况,居住地距离当地医院也不远,却没有及时进行检查。

在本身存在高危高血压病史的情况下,这段延误进一步增加了死亡原因判断的复杂性。
 
综合现有证据,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王某提交的医疗资料不足以证明左某的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与犬只抓咬膝部、足底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一审驳回了105万余元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养犬人来说,小狗体型再小,也不意味着没有伤人风险。把犬只控制在安全范围内,避免其突然冲向路人,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保护自己。

一次没有管理好的意外,可能带来的不只是疫苗费用,还可能是一场再也说不清楚的悲剧。
 
官方信源:南京日报《女子被邻居家狗咬伤腿部,6天后因颅脑损伤离世,丈夫向狗主人索赔105万余元,法院判了》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女子被邻居家狗咬伤腿部,6天后因颅脑损伤离世,丈夫向狗主人索赔10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