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元。这是郑某某为一款叫“Y”的抢票程序付出的成本。两个月,200多张票,2万多元非法获利,换来的是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外加五千元罚款。8月7日上海静安区法院的判决,把一个长期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地下产业摊在了阳光下。
郑某某的作案手法并不复杂。买来外挂,批量挂机,程序模拟人工操作自动刷新余票、自动识别验证码、自动填单提交。当普通旅客还在盯着倒计时疯狂点鼠标的时候,这套程序已经用毫秒级的速度完成了从查询到锁定的全部动作。今年1到2月,正值春运,他代抢的成功率达到70%到80%。这个数字足以说明问题——不是他运气好,而是普通人根本没有赢的可能。
人机对抗从来不是公平竞争。人工点一下鼠标需要几百毫秒,外挂发起一次请求只需要几毫秒。一个人盯着一台电脑最多同时刷几个车次,一台服务器可以同时模拟成百上千个虚拟用户。当12306放出一批票,这些电子黄牛已经用人类无法企及的速度把票锁定,剩下的才轮到那些还在焦急刷新页面的普通乘客。从这个角度看,郑某某们并不只是“帮人抢票赚点辛苦费”,他们是在用技术手段重新分配公共资源。谁付了代抢费,谁就能插队。没付的人连排队资格都被剥夺了。
12306平台对此并非毫无察觉。数据显示,仅某时段三天内,平台就拒绝了超过105.6万次异常出票请求。拒绝一千万次容易,分辨哪些是正常请求哪些是外挂请求,技术难度远超外人想象。外挂程序不断升级伪装,模拟鼠标移动轨迹、随机延时、更换IP地址,就是为了把自己伪装成一个狂热按鼠标的真人。这是一场典型的猫鼠攻防战,平台负责建墙,黄牛负责凿洞。建墙的人只能挡住大多数,凿洞的人只需找到一处薄弱点。非对称对抗下,纯粹的技术封堵永远有漏洞可钻。
这就是静安区法院这个判例的分量所在。用技术挡不住的人,用法律来挡。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这意味着抢票外挂被正式纳入刑事打击的射程。此前对于抢票代抢的法律定性一直比较模糊,多数停留在民事纠纷或行政处罚层面。这次虽然判的是缓刑,但罪名本身已经释放了清晰信号:利用技术手段干扰公共票务系统运行,破坏购票公平,可以入罪。对那些还在运营抢票软件、搭建抢票服务产业链的人来说,这个判决是一记敲在桌面上的警告锤。
把视线拉远一点,抢票难从来不只是技术问题。春运高峰时段,热门线路的票源紧张是运力和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抢票软件只是趴在这个矛盾上吸血。只要供需缺口存在,代抢的生意就不会消失。平台的技术拦截如同筑坝,不断加高只能拦住大部分水流,总有一些细流会渗透过去。法律惩罚则是在下游设卡,让那些已经渗透的人付出代价。两者配合,才能把违规成本抬高到让潜在违规者三思的程度。
郑某某在法庭上大概没有想过,他花1100元买来的那个小外挂,最终成了技术公司反复研究攻防策略的案例,也成了司法机关划定法律红线的标尺。法律的大坝一旦筑起来,再想渗过去,代价就不是1100元和五千块罚款能兜住的了。技术对抗与法律威慑合力形成的双重保险,才是购票公平的真正底线。只是不知道在这个判例传遍网络的同时,还有多少个没被抓住的郑某某,仍在某个角落里运行着另一个“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