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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0号上午9点23分,福建福安阳头市场三角坪,79岁的吴某富老人,被城

去年12月20号上午9点23分,福建福安阳头市场三角坪,79岁的吴某富老人,被城管局劳务派遣协管员郑某亮冲撞后倒地,后脑勺着地,重型颅脑损伤,三天后抢救无效死亡。监控拍下了冲撞过程,但没有录音。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8月7号一审开庭,还没宣判。

我看过网上流传的那段视频,看了之后非常气愤。 视频里能清楚看到,协管员是用力撞过去的,不是推,不是蹭,是那种带着情绪的发力的冲撞。老人仰面倒下,脑袋磕在硬地面上,那一瞬间我心里跟着重重地疼了一下。一个快80岁的老人,骨头都是脆的,哪经得住这么一下!

现在最大的争议点是,执法记录仪没电了。家属多次申请调取,答复是电量耗尽关机,什么音视频都没留下,只有街上的监控画面。

于是,“老人是否持续辱骂挑衅”就成了悬案。被告人说老人骂了他很久,但没有录音佐证,只有单方面供述。公共监控只有画面,听不见声音,事实还原缺了最重要的一块拼图。

公诉机关认为,协管员应当预见冲撞高龄老人的后果,构成故意伤害。辩护方则强调老人存在过错,请求从轻。家属不认可辱骂说法,要求从重处罚,同时附带民事索赔。

我想说的是,不管老人当时有没有骂人,这件事的性质都很难让人接受。老人只是在路边晒太阳聊天,她甚至不是占道经营的摊贩。 一个79岁的老人坐在路边,你冲上去撞她,这已经不是执法方式的问题了。

我甚至能想象出那个场景,协管员在日常执勤中,习惯了吆喝摊贩,习惯了用嗓门和肢体语言建立权威,也习惯了别人在他面前顺从。当遇到一个不配合、甚至可能出言不逊的老人时,他的第一反应不是克制、不是记录、不是呼叫正式执法人员来处理,而是直接用自己的身体去“解决”。这种肌肉记忆式的反应,恰恰说明在日常管理中,这样暴力已经成为他们潜意识里的备选方案。

可惜,这一次选错了对象。老人不是青壮年摊贩,她不会躲闪,也扛不住撞击。一下,就要了命。

现在郑某亮在看守所里,我想他一定后悔。但后悔的不是“当时不该撞”,而是“当时不该撞一个老人”,区别很大。前者是对暴力本身的反思,后者只是对后果严重性的恐惧。如果那天倒地的只是一个年轻摊贩,没有致命伤,他会不会觉得自己做对了?

都说文明执法,文明这两个字,说到底是保护双方的。对执法对象来说,文明意味着尊严和人身安全;对执法人员自己来说,文明意味着合法合规的操作流程,意味着在规则内解决问题而不是靠蛮力,意味着即便面对辱骂也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不是用手脚。

现在一审开完了,判决还没出。我作为旁观者,只希望法律能给一个公正的交代。

也希望所有穿制服的人都能记住:你面对的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不是一个需要被“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