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学教授熊卓为,自家医院做个小手术,7天后死了。丈夫追查发现:主刀、管床、开医嘱的三个"医生",全都没有行医资格。
2006年1月,熊卓为因为腰椎滑脱住进了北大第一医院骨科。在自己工作的医院看病,她心里本该是踏实的。给她主刀的是骨科主任李淳德教授,手术结束后,院方告知家属手术很成功。
术后第三天,医嘱让她下地活动。一切看起来都在往好的方向走。
谁也没料到,术后第六天,熊卓为的情况突然急转直下。呼吸困难,血氧骤降,医院紧急组织抢救。一天后,2006年1月31日,医院宣布熊卓为因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
从入院到离世,整整七天。一场骨科常规手术,夺走了一位医学专家的生命。
丈夫王建国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他开始翻阅妻子的病历,越看越觉得不对劲。抢救记录里写着肋骨骨折、心包破裂、心脏破裂、肝脏破裂——一个腰椎手术的病人,怎么会内脏破损成这样?
答案是抢救时的胸外按压造成的。但更让他脊背发凉的发现还在后面。
他和律师逐一核查病历上所有签字医护人员的执业资质,结果让人难以置信:在病历上签字负责观察、诊疗、抢救的段鸿洲、于峥嵘、肖建涛三人,竟然都没有医师执业证书,都是北大医学院的在校学生。
连最后的死亡证明,都是没有行医资格的于峥嵘开具的。
这意味着,在熊卓为病情最危急的时刻,冲在一线抢救她的,是三个还没拿到行医执照的学生。而真正有资质的上级医生,在关键节点上缺位了。
消息曝光后,舆论一片哗然。北大医院很快作出回应,称主刀医生李淳德是有资质的注册医师,于峥嵘等人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工作,属于正常的教学实习,不存在"非法行医"。医院还强调,肺栓塞是骨科术后可能出现的致死性并发症,本身就凶险异常。
但家属方的质疑直击要害:如果只是实习,为什么病历上只有学生签字,没有上级医师的确认签字?为什么抢救的核心操作由无资质人员主导?
双方各执一词,官司一路打到了法院。
2009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没有认定"非法行医"的刑事定性,但明确认定北大医院存在医疗过失,且该过失与熊卓为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判决医院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赔偿家属75万余元。
双方都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给出了更详细的结论:医院对手术适应症存疑,对围手术期深静脉血栓的认识不足,在检测、预防和治疗上均存在缺陷,没能早期发现血栓;出现肺栓塞后也未能及时有效处理,导致病情恶化;抢救过程中还造成了患者心脏和肝脏破裂。
简单说,从术前评估、术后预防到抢救处置,整条链条上都有漏洞。
2010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医院全责,赔偿75万。至于最受关注的"非法行医"定性,法院最终没有在民事判决中给出明确结论,只表示医师资质问题与民事赔偿责任无直接关联。
一场轰动全国的医疗纠纷,就这样落下了民事层面的帷幕。
十几年过去,再回头看这个案子,它的意义早已超出了一起普通的医疗事故。它撕开了中国教学医院长期存在的一个灰色地带:医学生临床实践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医学是实践科学,没有人生来就是主任医师,每一位专家都是从实习生一步步走过来的。但患者的知情权和生命安全,同样是不可逾越的底线。病人到三甲医院挂号看病,默认面对的是有资质的执业医师,而不是还在学习阶段的学生。
更值得警惕的是,当年这起事件暴露出的管理漏洞:上级医师带教不签字、不把关,让学生独立处理危重病人,本质上是把教学成本转嫁到了患者的生命风险上。
熊卓为的悲剧最讽刺的地方在于,她自己就是这个医疗体系里的人。她懂医学,信任自己的单位,最后却栽在了自己医院的管理疏漏上。如果连内部职工都无法保障安全,普通患者的处境又该如何?
这些年,国内医院的规范化管理在进步,执业医师法的执行也越来越严格。但每一起类似事件都在提醒我们:医疗安全没有终点,制度的笼子必须扎紧。
因为手术刀下,是一个个具体的人,是一个个完整的家庭。任何一点侥幸和松懈,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