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租客用微信转3850元房租给房东,房东收钱后,转头又要求租客额外再转3.85元微信提现费。租客傻眼,拿出租房合同核对,合同写明租金可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交付给房东。租客称事前没有约定,额外收取提现费并不合理。房东自知理亏,不再索要这笔费用。
租客怎么也没想到,他老老实实、一分不拖交清当月全部房租,本以为顺利完成缴费。
结果房东收钱之后,立马提出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无理要求:要租客单独再付3.85元微信提现费。
租客听完都觉得不可思议,房租一分没少交,凭什么还要租客承担房东的提现手续费?
事发当天,租客按照租房约定时间,准时准备缴纳当月房租。
双方租房合同里早就明确写明:租客缴纳房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两种正规方式,转账至房东账户即可完成缴费。
也就是说,微信付房租,是房东提前认可、合同明文允许的付款方式。
租客没有拖延、没有少交、没有逾期,直接通过微信给房东转账了全额房租3850元。
钱款秒到账,房东顺利收款,当月租金支付流程本来已经结束。
可谁也没想到,房东收完3850元全款房租后,突然私信租客,提出了一个让人难以理解的要求。
房东表示,这笔房租钱留在微信零钱里无法直接使用,提现到银行卡需要扣除平台手续费,按照0.1%费率计算,一共是3.85元,这笔钱不能由自己承担,必须让租客额外补给他。
听到这番话,租客瞬间哭笑不得,也彻底不能理解。
自己已经按照合同要求足额、按时交齐房租,付款渠道也是房东认可的正规渠道,凭什么房东自己提现产生的手续费,要转嫁到租客身上?
再说,提现要手续费也不关自己事,你不提现不就不用手续费了。
为了讲道理、不扯皮,租客立刻翻出双方签字盖章的租房合同,逐字逐条核对。
合同清清楚楚写明: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微信支付,由乙方按时支付给甲方。
整篇合同,没有任何一处文字、没有任何补充条款、也没有任何口头提前告知,约定微信提现手续费需要由租客承担。
租客当即跟房东说明立场:合同允许微信付款,我按规矩全款交租,我的义务已经全部完成。
你收到钱以后,想提现、想消费、想转账,都是你自己的个人资金操作。
产生的手续费,属于你自己的使用成本,跟租客没有任何关系,我没有义务替你买单。
房东听完租客的法理分析和合同依据,瞬间哑口无言,找不到任何合理理由反驳,最终只好放弃索要这3.85元手续费。
很多人看完这件事,都说不就是三块多钱吗,没必要这么较真。
在我看来,租房从来不是看金额大小,而是看规则对错。
今天是3.85元,如果你妥协了,明天房东就可能找理由收转账费、服务费、管理费,各种乱收费都会接踵而至。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租客使用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足额付清租金,已经完全履约,不存在任何过错。
微信支付的规则是:付款方转账全程免费,只有收款方提现才会产生手续费。
钱款一旦进入房东账户,所有权就归房东所有,如何支配资金是房东的个人权利,随之产生的费用自然由房东自行承担。
最后真心提醒所有租房朋友:租房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不属于自己的费用,一分都不用多掏。
守住合同底线,就是守住自己的权益。小事不妥协,大事不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