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74岁老人为了寻求刺激,在景区伸手拍打女性隐私位;37岁男人在饭馆门口,掀起衣服脱下裤子,对着女孩们裸露下体;27岁男子坐公交趁人多,抚摸女性大腿及内侧……这些案例都是官方报道的真实实例,景区、厕所、地铁、公交车、饭店,都成了猥亵变态男寻找刺激的天堂,一共五起猥亵案,都已经被行政拘留。
案例一:74岁老人在景区拍打女性隐私部位,当场被制止抓捕。
74岁老人丁某和儿子一起去景区游玩,两个人手挽手一起在路上走。老人看到周围很多年轻小姑娘眼都看花了,他不是看景来了,而是看姑娘来了。
丁某远远就看到一个穿着超短裙的姑娘趴在栏杆上,他的心痒痒,手也不自觉的向女孩伸过去。
等离姑娘越来越近,他竟然将手伸到了女孩裙子档底部,然后摸了一把,直接触碰到了女孩的隐私部位。
女孩被吓了一跳,瞬间就弹跳开。丁某的儿子看到这一幕也傻眼了,立马把父亲拉开骂他不要脸。
儿子也没有包庇父亲,在女孩报警后等着民警过来处理,最后被拘留5天。哪怕74岁,也不是他躲避处罚的理由。
案例二:在饭店门口当众脱裤子,裸露下体。
37岁张某早上6点,也不知道是不是对自己太自信了,居然就在餐馆门口当众脱下裤子,对着来往的路人,尤其是女性,作出不雅动作。
很多年轻女孩都吓到了,有一些路过的老人看到指着他骂,可是张某我行我素,脸上一副很享受的表情。
这时有位大姐出现,从他背后一脚将其踹飞,不让他在外恶心人!
张某最后被带走,行政拘留5日。
案例三:26岁男子于某,混入商场入口旁的女厕所,用手机偷拍。
8月2日内心瘙痒难耐的于某,为了排解寂寞,趁着没人的时候躲进了商场旁的女厕所。
等到有人进来后,他就拿出手机趴在地上,放大摄像头拍女性的隐私部位。
于某的行为太明显,女生刚蹲下就看到一个男人,吓得惊呼起来,立马报警。
通过监控抓到了偷拍男于某,被行政拘留15天。
案例四:27岁张某乘坐公交,借人流量多,拥挤的契机,多次蹭女性,实施猥亵。
8月4日晚高峰公交车上正是人多的时候,张某对这种环境不仅不觉得难受,还特别兴奋,刺激到了他大胆的神经。
闻着旁边女生的味道,从上看下去一览无遗。反正车上人本来就很多,大家挤来挤去很正常。
张某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就开始用下体不停地蹭女生的身体。
拥挤的公交车确实给他提供了便利,可是被挤和蹭的感受不一样的。女生感觉到不舒服,认为就是张某故意蹭自己。
她没有忍耐,直接戳穿张某的小心思。车上的监控拍下了他猥琐的一幕,最后喜提15天拘留。
案例五:地铁摸女生大腿,趁拥挤掩盖犯罪。
7月30日32岁的薛某趁着地铁人多,将咸猪手伸向了女孩的大腿内侧。
一开始还是试探性的触碰,看到对方没有反应,就大胆上手,直接触碰摸索。
女孩没反应是以为对方不小心碰到,可是接下来明显的触感让女孩意识到自己被猥亵了。
她抓起摸自己腿的这只手,大声呼救:“有人摸我腿!”女生的呼喊引来了周围人的注意,大家都紧紧地盯着薛某,生怕他跑了。
下地铁后薛某想要趁人多跑,可是民警早就等着他了,抓到后被行政拘留14日。
以上就是大连近期的猥亵他人案例,相关部门将会严厉打击这种行为,也是给大家提个醒,出行要注意安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以上几人的行为并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地步,但是已经违法,所以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这些行为都属于了猥亵他人,为满足性欲,触碰隐私部位、抠摸、搂抱、亲吻、暴露生殖器等做出的行为,侵害了别人的羞耻心。
根据他们的行为和造成的严重后果,做出相应的处罚。让大家不能理解的就是74岁大爷只拘留了5天。毕竟他的手真的触摸到了女性隐私部位,给对方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心理阴影,只关5天还是太少了。
大家觉得这些处罚力度合理吗?应该对这些人做出怎样的惩罚呢?
信源:闪电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