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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进入一家按摩店,点了个女技师说给自己做按摩,可搞笑的是,这个做服务的女技师

一男子进入一家按摩店,点了个女技师说给自己做按摩,可搞笑的是,这个做服务的女技师主打一个松弛服务,其另类的服务方式让男子很想笑。原来,女技师想要偷懒,一边贪睡,一边给男子按摩,主要是她睡着的同时,手上的活儿也没耽搁,全程有90分钟的服务,女技师睡了有40分钟。男子也很礼貌,并没有打扰她。

网友则表示:大哥,你是个好人,你真棒!

(星沙时报,8月14日报道。)

这一切还得从一场按摩服务说起。

有个大哥走进了按摩店,他的浑身有些不大舒服,就准备进店找个女技师给自己推拿一下。

进去之后,大哥也点了个女技师,让她到包房里来给自己做服务。

女技师进来后,一开始倒也是比较专业的,给男子的浑身一阵推拿、按摩,操作的还挺舒服的。

可是越往后面,男子就感觉,这个女技师的操作,就有些猫腻了。

其他倒也不是事儿,主要就是,总是感觉女技师在神游太空。

因为女技师到了给男子按摩头部这边,当时就是坐在男子的身后,大哥暂且也看不到女技师的状态,不知道她在身后做什么。

男子心想,可以用手机拍摄一下,看看这个妹子在做什么啊。

随后男子就举起手机,对着身后的女技师一阵拍摄。

拍好了之后,男子非常的怅然:这姑娘竟然在睡觉?一边做着按摩,一边打着瞌睡。

别说,男子当时也不想打扰这个女技师,只能稀里糊涂的接受着她的偷工减料式的服务。

这个妹子可能真的是累坏了吧,昨晚也不知道在忙什么业务的,工作的状态非常不正确。

不过男子又发现,这个妹子虽然在打瞌睡,但是手里的活儿,却没有落下。

一上一下、一左一右,女技师手里的工作,还是在照常进行,似乎至少还有20%的电力在维持着她的业务。

就是力道不如正常状态那般舒服了,可是大哥着实是个好人,丝毫就不想打扰她。

就这样,一晃时间都过去了,男子点的是90分钟的按摩服务,这个妹子起码有40分钟的时间在睡觉。

后来服务结束之后,男子则把这个视频给女子看,女技师自己看都觉得很好笑,又感觉很对不住男子。

而男子回家之后,也把这个视频给发到了网上,很多网友表示:女技师也是个牛马人啊,上班偷点懒,也是情有可原啊,可别告诉老板了,为难人家,还要扣工资。

所以说,很多人都在赞赏这个大哥:您这脾气,可真好啊。

从法律的层面来分析,男子作为消费者,付费接受按摩服务,就等于跟按摩店构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技术属于门店的工作人员,门店需要对这次的行为承担全部的合同责任。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该按照约定全面履行服务义务,遵守诚信原则,按照交易的标准提供符消费合目的的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规定,经营者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中的服务门店,构成了不完全履行、服务质量存在瑕疵、消费者也没有达到体验效果。

正常来说,消费者付费去做按摩,需要得到的合同目的就是,享受到正常的手法、有效的放松按摩服务,并非是把手放在身上凑时间。

男子在做按摩的时候,这个计师睡着了,机械的应对自己的服务工作,长达40分钟的时间都是在睡觉,服务质量严重缩水,根本就没法实现合同的目的,属于履行不符合质量标准。

那么,当时男子并没有提出异议,是否就表示他接受了这样的服务,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那么司法裁判口径是,当场没有提出异议,并不等于事后丧失了维权的权利。

男子后期还是可以主张实务调解,找出可以维权的方案,根据比例要求退款。

《消保法》第55条规定,当服务构成欺诈,经营者主观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属于履行违规,消费者可以主张三倍赔偿。

而本案中的情形,并不一定适合这个赔偿标准。因为女技师在服务的时候偷懒,打瞌睡,属于服务存在瑕疵,或者服务存在过失,并不属于蓄意的欺骗。

所以如果遇到这类服务,不一定会被认定为消费欺诈,无法主张三倍赔偿。但是可以申请退款,或者要求重新进行服务。

即便男子追究,案件只存在民事纠纷,不涉嫌行政违法。

信源:星沙时报